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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平山区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本溪市平山区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本溪市营新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7-29

   项目概况
本溪市平山区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站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502-00323
项目名称:本溪市平山区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1350000.00
最高限价(元):13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本溪市平山区民政服务站项目,全区共设立7个街道民政服务站。为民政社会救助领域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儿童救助及其他困难群体等对象提供民政服务站对应服务。全年服务对象约为4万人次。
★全区共设立7个街道民政服务站,驻站人员27人,每个民政服务站专职驻站人员不少于 2 人。
二、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统筹整合民政资源增强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服务站主要是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孤儿等19类人群提供服务对象接待、政策宣传咨询、对象排查、信息录入、协助申请救助资金、档案管理和探访巡视、心理辅导等基础服务(6项)、延伸服务和链接服务(各选至少1项)三项服务。根据现有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服务人群仅包括:社会救助5类(低保对象、低保边缘、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和刚性支出)、养老服务1类(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儿童福利3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共9类人群。
三、服务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量与安全
承接主体须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预案,严禁转包服务。服务过程需尊重服务对象隐私权、知情权,涉及入户调查、个案工作、影像资料留存时,须签署保密协议。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和紧急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确保服务中断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技术规格与人员资质
驻站工作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全员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民政业务能力、人员服务能力等驻站人员综合素质培训。站点配备独立办公场所、档案柜、电脑、打印机及探访所需交通设备,内部制度、服务流程上墙公示。
3、服务数量和时间要求
(一)本项目设服务总站1个,街道民政服务站7个,每个独立站点常驻社工不少于2人。要求人员具有一定民政工作基础及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热爱民政事业,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合同履约期限为1年(自2026年9月1日起计算),经年度评估合格后,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承接方须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派驻、站点启用及首次服务对象摸底。
4、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严格执行民政服务站基础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附件1)、延伸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附件2)、链接服务事项指导清单(附件3),服务须覆盖低保特困、临时救助、高龄老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19类重点人群;对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对象,每月探访率100%并建立“一人一档”;协助办理救助申请、政策咨询类事项须“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当日受理、按期办结。
(二)效率要求:新申请救助对象入户核查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服务对象来访或求助,首问负责、即时响应;对需转介的精神慰藉、康复训练、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链接资源并跟进反馈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档案与数据:服务记录、财务凭证、音像资料等按政府采购要求保存至少15年,定期向购买主体完整移交。服务数据按月度统计、季度汇总、半年报送、年度报送,确保可追溯、可核验。
5、验收标准
分级验收机制:采取承接机构自行评估、民政实地评估相结合等方式,对承接机构承接的服务站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年中、年末两次评估。满意度调查可采取电话了解、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和现场调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要针对承接机构自行评估内容进行实地评估,做到数据与事实相符。
重点核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资金合规性及站点运营管理。
(一)核心量化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随机抽样回访,综合满意度不低于90%; 档案规范率:服务对象档案、探访记录、个案记录等完整率100%;目标完成率:合同约定入户数、政策宣传场次、个案工作指标等完成率100%;资金合规率:无违规列支、虚报冒领,审计问题率0%。
(二)等级评定:验收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对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终止执行并追回相应资金;对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约的承接主体,依法禁止1-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
四、工资保障要求
民政服务站承接机构应当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与驻站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工资标准薪酬待遇与上一期持平,并按规定为上述人员缴纳五险,此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月足额为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并缴纳保险,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购买服务资金除人力资源费用(含五险一金)外,机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开展服务费用和管理运营费用两部分,原则上各占比50%。开展服务费用主要包括驻站人员开展入户排查、巡访等服务产生的乘车、饮食等费用,对驻站人员开展培训产生的师资费和场地费等;管理运营费用主要包括承接机构聘用专职人员,交纳相关税、费和办公用品(耗材)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约期限为1年(自2026年9月1日起计算),经年度评估合格后,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承接方须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派驻、站点启用及首次服务对象摸底。(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9日17时00分至2026年08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
(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
(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平山区民政局
地  址:本溪市平山区广裕路(转山加油站对面)
联系方式:15174000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本溪市营新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三路35A栋1号
联系方式:024-43223305
邮箱地址:bxyxz888@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本溪本钢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本溪市营新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账号:316880071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张杰
电  话:024-4322330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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