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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中铁十五局集团新能源电机智慧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干混地面砂浆、防水砂浆、抹灰砂浆、Lc5.0轻集料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十五局集团新能源电机智慧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干混地面砂浆、防水砂浆、抹灰砂浆、Lc5.0轻集料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YC-CGJH-2607-19342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就 中铁十五局集团新能源电机智慧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混地面砂浆、防水砂浆、抹灰砂浆、Lc5.0轻集料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机智慧厂房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工程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主要工程内容为新能源电机智慧厂房建设项目建设,本工程选址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工程内容:项目新建新能源电机智慧厂房一栋,规划总建筑面积 50300.61m2,建筑为二层钢筋土框架结构,一层层高 8 米,二层高 5 米。一层为 生产区,建筑面积约 25566.86m2,其中:东侧靠外墙一跨设辅房,设夹层,共二层,层高 4 米,单层夹层辅房建筑面积约 1357.77m2:西侧外墙设货物工艺平台,工艺平台(约 2184m2,12 米进深)以及二部货物专用提升机。二层建筑面 积约 23375.98m2,其中,预留生产区为 17363.66m2;实验检 测区为 6012.32m2(靠建筑东侧)。建设配套的水、电、暖通 等公用工程设施,以及室外停车场、道路及管网等,建设环 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设施。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项目
名称
交货地址
交货日期
1
干混地面砂浆
M15
T
1450
新能源电机智慧厂房建设项目
龙泉驿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甲方实际需求
2
干混地面砂浆
M20
T
200
3
干混地面防水砂浆
M20
T
6
4
干混抹灰防水砂浆
M15
T
220
5
干混抹灰砂浆
M15
T
450
6
干混抹灰砂浆
M20
T
5
7
抗裂砂浆

T
4
8
Lc5.0轻集料混凝土

T
500










合计






说明:
1、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2、铁建云链系统填写报价时如遇和此表不一致的情况、以此询价公告中的罗列的物资及其规格为准进行报价。
 
3.2技术规格书:
3.2.1按国家标准执行;GB/T 25181-2019《预拌砂浆》、JC/T 2328《建筑用干混地面砂浆》、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JC/T 984-2011《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Ⅱ型标准、GB 55030-2022《建筑与市政防水通用规范》、干混抹灰防水砂浆(DP-W M15/M20)技术规格书、JGJ/T 12-2019《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JGJ 51-2002《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GB/T 14902《预拌混凝土》、 GB/T 17431.1《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 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2.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3.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3.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是全新的产品,其产品的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一致;
3.3.5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双方约定为:成品必须满足甲方中铁十五局集团新能源电机智慧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现场施工要求。
3.3.6业主、监理对材料的评定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因此给甲、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对该评定有异议,乙方应经相关方同意后,自行组织相关的申诉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申诉未果前甲方可执行业主、监理的评定结果,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固定价格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其他铁建云信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乙方 承担。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三个月内支付第一期结算货款的70%,六个月内支付第一个月结算的95%,每期付款依此类推,剩余5%为质保金,工程竣工交付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剩余货款。
(3)逾期付款约定: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乙方给予甲方1年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计利息,且不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未足额支付款项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不计上浮,且利息总额上限不超过实际欠付款项的 1%。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以甲方按施工工期安排的交货时间为准
3.4.3供货地点:龙泉驿区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无。
    
(4)以上材料的储存容器由供应方免费提供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日10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东部新区
联 系 人:赵森
联系电话:19180948530
 
 
2.采购人: 中铁十五局集团新能源电机智慧厂房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     
联 系 人: 秦伟              
联系电话: 19182900191      
电子邮件: 154682318@qq.com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