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石台县仁里镇秋浦西路10号原七里小学房产整体出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1941)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石台县仁里镇秋浦西路10号原七里小学房产整体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26138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7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8月1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 |
| 标的 |
| 标的坐落 | 位于石台县仁里镇秋浦西路10号。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 | 所在层数 | 1-5层/5层 |
| 租赁面积 | 租赁面积约1,734.66平方米(含一栋五层主楼及一间原门卫保安室)。 | 租赁期限 | 10年,租赁期及租金计算日期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6个月后的次日起算。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免租期 | 详见“特别提示”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15,0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旅馆用地),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2MA8LKFD382
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曙光东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胡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孟经理(0566-2023567)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 特别 | 石台县仁里镇秋浦西路10号原七里小学房产整体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旅馆用地),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
2、出租标的通水、通电,砖混结构,目前正在进行维修改造;目前为闲置状态。
(以公告内容为准)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外墙保温、防水、真石漆、屋顶防水、外墙窗户、外挂电梯及消防泵房的建设安装由出租方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目前正在进行维修改造,本次评估价值中设定出租标的为已维修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状态。”、“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至出租标的计租之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在租赁期限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主楼一层现有一条通行通道,该通道为周边居民往返石台县秋浦西路的必经通行出入口,承租方在装修完成后须永久预留净宽不低于3米的通行通道,专供周边居民日常通行使用;承租方不得设置围挡、摊位、障碍物、卷帘门等设施封堵、缩小该预留通道,不得堆放货品、杂物占用通行空间,保障通道全天候畅通。”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如因承租方违规占用、缩窄通道而引发居民投诉、城管整改或民事纠纷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上报出租标的相关装修方案,并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用途及经营业态,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占用出租标的所在公共区域场地,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对出租标的涉及的水、电、电梯的品质进行改造、升级(如对电力设备增容改造等),须经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行业标准,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修、装潢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含税价,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以公告内容为准)
无。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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