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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市通川区西城荷叶街5号川东大厦第2层第5轴至第13轴靠北商业房

项目详情



达州市通川区西城荷叶街5号川东大厦第2层第5轴至第13轴靠北商业房

标的名称 达州市通川区西城荷叶街5号川东大厦第2层第5轴至第13轴靠北商业房
项目编码 GR2026SC1003734 转让底价 90.43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29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2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 
名称: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本次处置的资产系经法院裁定取得,产权清晰,无抵押情况,暂未理过户手续。裁定书具体为:(2024)川1724执恢135号之
二、(2024)川1724执恢133号之二。转让方于《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18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涉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三、标的现场查看
联系人:夏老师,联系方式:1303662900。
四、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0元或者2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达州市通川区西城荷叶街5号川东大厦第2层第5轴至第13轴靠北商业房
地理位置
达州市通川区西城荷叶街5号川东大厦第2层第5轴至第13轴靠北商业房
房屋用途
商用房
所在楼层
2层
建筑面积
196.86平方米
产权年限
2044.3.2
装修情况
装修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 有  þ 无
房屋现状
o 空置   o 自用   þ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元/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70034579386XX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达州市  通川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通州大道16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向彥明
注册资本 44.0675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79841566Y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2025-06-25
批准文号 ——

三、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90.4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转让的成交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且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付款期限:
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受双方于转让价款缴齐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民、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前请自行了解评估是否符合竞买条件、是否符合标的资产的当地购房政策,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在竞买成交后与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农商银行)签署了《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的,若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因竞买人原因无法办理时,达州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解除《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最终竞买成交价均不包含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交付、产权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等相关费用。
3、转让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余款通过受让方账户转入达州农商银行指定账户;转、受让方应当在缴纳成交价款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达州农商银行签订《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达州农商银行仅向受让方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由受让方自行到不动产登记、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竞买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登记。受让方应在《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在18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后果。如标的资产暂未过户(物权转移登记)到转让方(含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名下的,存在二次过户(物权转移登记):第一次过户(物权转移登记),标的资产从原权证登记人过户(物权转移登记)至转让方(含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名下,过户过程中由转让方承担第一次过户的相关税、费;第二次过户(物权转移登记),标的资产从转让方过户(物权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名下,过户过程中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受让方主要承担买方的契税、印花税、测绘费、产权登记费等)。如标的资产有租赁关系的,在标的资产转让之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之前租金归达州农商银行所有,自标的资产转让之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含该日),转让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至受让方,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将前述转让事宜通知承租人,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还应按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约定的标准(受让方)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标的资产全部依其现状为准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达州农商银行不承担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5、对于在租标的的租金收益以受让方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次月起计算。
6、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标的资产受让资格。因不具有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7、有意者请自行多渠道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达州农商银行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在项目公告期内,有意咨询和勘察标的资产者请与达州农商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对标的进行实地查看。
8、标的资产以登记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实际标的资产与登记不符的,竞买人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注意,该资产的初始权属、用途、资产性质、资产状态、欠付税金及其他欠付费用等,达州农商银行仅按公告中现有资料的记载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对标的资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达州农商银行对标的资产的任何担保。标的资产能否办理产权的过户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须自行做好尽职调查,仔细审查竞买标的资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实地查看及到当地权属登记中心、税务部门等查询了解该标的资产实际情况,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应以受让方自行了解的情况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无论竞买人是否在竞买前实地查看及查询了解标的资产实际情况,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竞买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9、本次标的资产为商业用房,标的资产交付之日前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担(特别提醒:水、电、气、物管等费用欠费的具体数额,请自行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标的所在地物业公司等了解),标的资产交付之日后(含交付之日当日)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签订《抵债资产转让合同》后,所购买房屋的房产税由受让方开始缴纳。
10、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介绍揭示的风险及瑕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承诺因标的资产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自愿承担由全部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并自愿承担标的资产存在的以下瑕疵和尚未发现的其他确定的风险和责任(不同标的的具体瑕疵详见标的信息表)。
11、标的资产从交付受让方之时起,该标的资产及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修装饰、门头招牌、外挂烟囱、外挂空调、防护栏、屋顶雨棚、广告牌、水电气等)的一切风险、安全责任等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达州农商银行无关。
12、在项目公告期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咨询或者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进行实地查看,请向达州农商银行咨询。查看时间为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13、其他事项详见《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5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8-25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杜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18-2127022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七、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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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西城荷叶街5号川东大厦第2层第5轴至第13轴靠北商业房

标的名称 达州市通川区西城荷叶街5号川东大厦第2层第5轴至第13轴靠北商业房
项目编码 GR2026SC1003734 转让底价 90.43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29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25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 
名称: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本次处置的资产系经法院裁定取得,产权清晰,无抵押情况,暂未理过户手续。裁定书具体为:(2024)川1724执恢135号之
二、(2024)川1724执恢133号之二。转让方于《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18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涉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三、标的现场查看
联系人:夏老师,联系方式:1303662900。
四、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0元或者2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达州市通川区西城荷叶街5号川东大厦第2层第5轴至第13轴靠北商业房
地理位置
达州市通川区西城荷叶街5号川东大厦第2层第5轴至第13轴靠北商业房
房屋用途
商用房
所在楼层
2层
建筑面积
196.86平方米
产权年限
2044.3.2
装修情况
装修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 有  þ 无
房屋现状
o 空置   o 自用   þ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元/平方米或þ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70034579386XX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达州市  通川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通州大道16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向彥明
注册资本 44.0675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79841566Y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2025-06-25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90.4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转让的成交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且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付款期限:
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受双方于转让价款缴齐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民、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前请自行了解评估是否符合竞买条件、是否符合标的资产的当地购房政策,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在竞买成交后与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农商银行)签署了《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的,若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因竞买人原因无法办理时,达州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解除《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最终竞买成交价均不包含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交付、产权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等相关费用。
3、转让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余款通过受让方账户转入达州农商银行指定账户;转、受让方应当在缴纳成交价款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达州农商银行签订《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达州农商银行仅向受让方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由受让方自行到不动产登记、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竞买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登记。受让方应在《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在18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后果。如标的资产暂未过户(物权转移登记)到转让方(含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名下的,存在二次过户(物权转移登记):第一次过户(物权转移登记),标的资产从原权证登记人过户(物权转移登记)至转让方(含转让方下属分支机构)名下,过户过程中由转让方承担第一次过户的相关税、费;第二次过户(物权转移登记),标的资产从转让方过户(物权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名下,过户过程中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受让方主要承担买方的契税、印花税、测绘费、产权登记费等)。如标的资产有租赁关系的,在标的资产转让之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之前租金归达州农商银行所有,自标的资产转让之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含该日),转让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至受让方,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将前述转让事宜通知承租人,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还应按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约定的标准(受让方)向西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标的资产全部依其现状为准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达州农商银行不承担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5、对于在租标的的租金收益以受让方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次月起计算。
6、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标的资产受让资格。因不具有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7、有意者请自行多渠道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达州农商银行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在项目公告期内,有意咨询和勘察标的资产者请与达州农商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对标的进行实地查看。
8、标的资产以登记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实际标的资产与登记不符的,竞买人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注意,该资产的初始权属、用途、资产性质、资产状态、欠付税金及其他欠付费用等,达州农商银行仅按公告中现有资料的记载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对标的资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达州农商银行对标的资产的任何担保。标的资产能否办理产权的过户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须自行做好尽职调查,仔细审查竞买标的资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实地查看及到当地权属登记中心、税务部门等查询了解该标的资产实际情况,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应以受让方自行了解的情况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无论竞买人是否在竞买前实地查看及查询了解标的资产实际情况,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竞买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9、本次标的资产为商业用房,标的资产交付之日前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欠费由受让方承担(特别提醒:水、电、气、物管等费用欠费的具体数额,请自行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标的所在地物业公司等了解),标的资产交付之日后(含交付之日当日)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签订《抵债资产转让合同》后,所购买房屋的房产税由受让方开始缴纳。
10、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介绍揭示的风险及瑕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承诺因标的资产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自愿承担由全部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并自愿承担标的资产存在的以下瑕疵和尚未发现的其他确定的风险和责任(不同标的的具体瑕疵详见标的信息表)。
11、标的资产从交付受让方之时起,该标的资产及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修装饰、门头招牌、外挂烟囱、外挂空调、防护栏、屋顶雨棚、广告牌、水电气等)的一切风险、安全责任等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达州农商银行无关。
12、在项目公告期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咨询或者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进行实地查看,请向达州农商银行咨询。查看时间为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13、其他事项详见《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5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8-25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杜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18-2127022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