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6年第10533号)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9号第4层房产(590.4㎡)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2026年第10533号 )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9号第4层房产(590.4㎡)出租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评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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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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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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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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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6年第10533号 )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9号第4层房产(590.4㎡)出租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DL2026ZL000625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1475 |
| 出租底价 | 140,000.00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6-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交易品类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项目概述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辽宁裕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17 | |
| 评估价格 | 140,000.00元 | 评估总资产 | 元 |
| 评估总负债 | 元 | 净资产 | 元 |
资产信息
| 出租标的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9号第4层(590.4㎡)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590.4 | |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出租期限(年) | 5 | |
| 免租期限(年)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140000 | 租金支付方式 | 半年付 |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登记证书 | 权证编号 | 大房权证中单字第2004200146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590.4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金参考地段 | ||
| 参考租金(元)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
| 租金评估值(元) | ||||
| 其他信息录入 | 1、出租范围: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9号第4层房产(590.4㎡) 2、出租面积:590.4m2 3、租期:5年 4、用途:商业经营,承租方须自行取得经营相关许可及资质,具体承租用途经出租方认可后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出租底价:首年租金不低于14万元/年(含税); 最终租赁合同签约的首年租金价格以交易结果为准; 押金:1个月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不涉及;租金交纳方式:半年付。 7、标的房屋自然状况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大房权证中单字第2004200146号 房屋结构:钢混 产别:港、澳、台投资房产 设计用途:非住宅 房屋证载所有权人:香港国际大连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状态: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至2026年7月7日。本项目成交后,由本项目承租方负责腾退,出租方予以配合,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承担除租金之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网络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等。 9、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10、本项目整体出租,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情况为准。 | |||
披露事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以上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设定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出租方与标的证载所有权人签署《管理协议书》,出租方承诺有权对标的资产对外出租,标的资产无其他权利瑕疵。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辽宁裕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市融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了解估价对象在咨询基准日的市场租金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辽裕达咨评字[2025]第 0009号)。 3、标的资产目前为占用状态,占用方为原租赁方,本项目成交后,由承租方负责腾退原承租方,出租方予以配合。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4、原承租方若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告的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于本项目挂牌期间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承租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未在挂牌期间提交承租申请及受让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行使优先承租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纳信息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相关条款执行,交易双方各承担50%,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首期租金为半年租金。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和《资产交接单》、承租方交纳的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7)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电话 | 18841181231(工作时间:8:30-17:00)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仅产生一个合格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除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之外:(1)若仅产生一个合格的非原承租方意向承租方,由该非原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挂牌价格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原承租方就最终报价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未当场行权的,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方;若原承租方放弃行权,则非原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成为本项目承租方;若原承租方行权,则原承租方成为本项目承租方。(2)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非原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及最终报价方,原承租方就最终报价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未当场行权的,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放弃行权,则最终报价方成为本项目承租方;若原承租方行权,则原承租方成为本项目承租方。 3、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的非原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50,0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 | |||
| 成交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大连市融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554969542Q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23楼第01、04、05、06单元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2,994,784,352.00元 | 法定代表人 | 黄斌 | 联系人名称 | 李女士 | 联系人手机 | 18841181231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66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