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各征询单位: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对以下项目进行询价:
一、项目名称:
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项目
二、基本要求:
服务内容:
1、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依据本条要求完成验收。
2、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实施
三、技术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近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政府采购不良记录,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采购范围。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供应商需具备水利咨询相关资质。
四、支付方式:
项目获准验收,拿到相关批复后一次性支付。
五、报价要求:
1、项目限价:本项目限价为2.5万元,超过2.5万元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文件:请各报价单位在收到本询价函后 于2025年7月31日17:00分之前, 将正式书面报价单(附件1)回复至我公司。报价文件需密封,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证明材料,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
3、比选文件封装要求:一同封禁,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评标办法
1、本次询价以最低报价为中标单位。
2、中选人确定:本次比选中标候选人一名,最低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邀请人将按照项目合计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低到高的排序依次递补,确定其他报价人为中标候选单位。如出现报价完全一致的情况,则抽签决定中标单位。如截止日参与比选单位不足三家的,拟重新比选。
七、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李超、余德佳(15957160405)
邮寄地址:浙江省建德市下涯镇溪上村城东污水处理厂
杭州建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