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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分公司井下无轨运输车辆维修询比价招标任务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当涂分公司
井下无轨运输车辆维修
 
 





 
 
 
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当涂分公司
 
二O二六年七月
 
【当涂分公司井下无轨运输车辆维修询比价】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当涂分公司现对“ 井下无轨运输车辆维修 ” 进行询比价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询比价。
一、项目名称: 当涂分公司井下无轨运输车辆维修询比价招标 。
项目编号:     ZBRW-2026-002470             。
二、
招标人: 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当涂分公司 。
三、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马鞍山 。
(2)项目内容(范围): 2台FL10(WJ-4A)地下内燃式铲运机、2台UQ-25地下自卸车、1台RU-10(D)无轨人车。
2、招标控制价:240000元(含税)。
四、维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白象山铁矿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转账、云信、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如甲方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付款,贴息费用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关于预付款的约定:     无   。
3、每月 25 日前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将甲方验收后开具的全部维修验收单和甲方负责机电管理的部门进行核对,甲方在收到验收单据后办理中期结算。办理完中期结算手续后支付结算款的 90 %,剩余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壹个月内无息返还剩余 10 %的质量保证金。
其他约定:       无    。
最终结算的确定,由甲方分管经营领导及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的结算书,报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审计业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结算审计相关要求见附件《终审承诺书》,该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每期结算款支付前,乙方应按照结算金额提供甲方认可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期结算付款之前,如乙方未提交相应清单、发票,则甲方有权中止付款并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增值税税率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甲方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5、所有维修款及质量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
七、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可在招标公告公示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网址:http://www.ahtba.org.cn/)、中煤矿建集团招采平台(https://zmjc.ccmcgc.com/)上发布。中煤矿建招采系统上(http://zmjc.ccmcgc.com)注册报名。报名通过后,从中煤矿建招采系统(http://zmjc.ccmcgc.com)获取询价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采购人)
联系人:田岩松电话:13303533463
监督人:李以理电话:18010897077       
               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当涂分公司
 2026年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