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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6年第10647号)大连适时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正式披露)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2026年第10647号 )大连适时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正式披露)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10647号 )大连适时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DL2026CQ000023 监测编号 G32026DL1000017
转让底价 728,348.30 元 债权金额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7-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25
交易品类 产权转让 资产类别 国有挂牌项目
项目概述本次转让标的为大连适时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标的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大连适时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315-317号1层公建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 金喜龙
成立时间 2025-05-0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4MAEJEPJ562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职工人数(人) 0人 金融分类
股东数量(个) 1 股份总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锐昱新能源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前一年度 2025 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782,868.77元 3,681,727.28元 101,141.49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42,445.12元 106,610.01元 101,141.49元
审计机构名称 辽宁东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季报
财务报表日期 2026-06-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818,750.30元 3,608,544.94元 210,205.36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63,942.42元 114,804.07元 109,063.87元
备注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锐昱新能源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大连适时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690005号):大连适时新能源有限公司系由锐昱新能源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尚未实缴注册资本。根据章程约定,该笔资金缴付期限为2030年4月1日。基于目前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状况,该笔出资的暂未到位不影响被评估单位当前正常经营所需资金。被评估单位管理层亦确认,股东具备相应的出资能力,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评估的“持续经营假设”仍然适用。针对上述事项已取得股东的书面承诺和被评估单位的说明。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项目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尚未实缴,本项目成交后,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新股东履行实缴义务。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辽宁东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连适时新能源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报告》(辽东专字(2025)第1030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锐昱新能源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大连适时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690005号)以及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锐昱新能源科技(大连)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大连适时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法律意见书》及转让标的权属资料等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纳信息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受让申请书》相关条款,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知悉本项目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同意本项目成交后,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新股东履行实缴义务。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并配合转让标的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毕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转让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方案等。
(10)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11)同意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均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披露媒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李女士项目咨询电话18841181231(工作时间:8:30-17:00)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jingjia
优先受让权情况不涉及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728,348.3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代标的企业偿还原股东借款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代标的企业偿还原股东借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上级批准单位 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6-06-08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锐昱新能源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大连适时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锐昱新能源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13MA0Y82CK7L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达街28-2号1-2层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易春龙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 %
联系人名称 李女士 联系人手机 18841181231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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