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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601-440113-04-01-540006
投资项目名称 海嵩实验楼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新建海嵩实验楼一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HEISOL装置区、实验室及相关配套用房等,配套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632.05㎡,为一栋地下1层、地上6层的单体建筑(共7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201.42㎡,地下建筑面积4430.63㎡(最终建设内容以图纸和清单为准)。工程费用暂定为17565.61 万元。
招标内容 ①勘察及测量内容岩土工程勘察按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勘察大纲、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资料分析整理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的程序进行。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勘察范围内的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工作,包括场地内管线勘探;
(2)编制详勘工作计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立即开展详勘工作(包括管线),确保施工图设计时间;
(3)勘探工作进度及质量控制;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的现场实施、成果编制与提交、后期配合等工作;②设计工作内容
(1)方案修改及完善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及招标人各设计管理办法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招标人选定的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外水(包括给水和雨污水接驳等)、外电(从供电部门批复的开关房接取电源开始,至本项目专变房低压柜出线开关之前所有的电力设施装置及土建)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以上专业设计过程中与市政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沟通并处理涉及审批事项的各项相关工作,解决项目报建相关的技术性工作及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如填写提交报建报审相关图纸和资料、配合提供交通工具供办理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使用,报建报审资料收送、跟进报建报审情况和进度等)。
(3)总平面规划设计(按照校园总平面的布局进行设计)、道路、竖向的规划设计、各市政专项的规划设计、景观规划设计、场地建设规划、土石方平衡等。
(4)室外市政管线设施工程、环保设施、管线综合、园林绿化景观、广场、道路、标识系统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5)单体建筑设计方案(*需按照批复的校园总平面四至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基坑和边坡支护(与本项目相关)、给排水、强电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通风空调、防雷、消防、人防、管线综合、标识系统、电信、配合辐射防护等专业设计。
(6)方案深化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设计成果如需报专家审核,相关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
(7)各设计阶段对应的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对应各设计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和配合报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估算(项目总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总投资概算编制和配合报审)、施工图预算。设计单位工作还包括:需要时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和造价变化分析。
(8)施工图阶段所需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需求书的编制。
(9)施工图设计重难点分析报告的编制。
(10)设计变更以及必要时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11)相关报建报审配合服务(包括项目的规划、建筑报建、施工图审核、环评论证等),服务主要是指:协调解决项目报建报审相关的技术性工作及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如填写提交报建报审相关资料、配合提供交通工具供办理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使用,报建报审资料收送、跟进报建报审情况和进度等。报建报审过程中,如需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12)驻场服务必要时,根据项目实施和服务要求,协调各专业设计人员,做好现场服务及保障工作。(13)绿色建筑二星标准,含节能和绿色咨询、绿色设计标识申报及配合评审等。(14)设计需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要求。(15)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包括BIM正向设计、空间与管线设计、管线碰撞检测、可视化、参数化建模、分析及计算、工程量统计及投资分析。(16)竣工图编制工作③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和规划条件核实测量需要对项目进行放线测量和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并绘制放线册与验线册,用于规划许可申报和核实,最终成果通过行政审批部门审核。
工期(交货期) 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超过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勘察成果应作为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提供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设计工期: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为准。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652.1495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国内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
(2)、
(3)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④项勘察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改革后新版资质证书)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④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测绘资质:具备有效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包括:工程测量)。
(3)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
(1)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新版资质类别及等级对应关系按建市〔2020〕94 号文件附件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5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负责全部岩土勘察工作内容)、1家勘察单位(负责全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作内容)、1家勘察单位(负责全部水文勘察工作内容)、1家工程测绘单位(负责全部测绘工作内容)、1家设计单位(负责全部设计工作内容)]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1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并负责设计工作的一方为主办方。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在职聘用人员。4.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4.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释]
(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扫描件。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条。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9.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投标截止时比对结果进行评审)。注:
(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内上传件的,信用管理平台上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点的信用档案取自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释]
(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扫描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7-29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8-18 14: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8-18 14: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8-18 14:00:00 开标地点 第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 华南师范大学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招标人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20-8521106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刘钧 联系电话 020-8667356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2886621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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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相关附件: 6、海嵩实验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pdf260728定稿挂网招标文件-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docx260728定稿挂网招标公告-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docx260728定稿挂网招标公告-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pdf260728定稿挂网招标文件-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pdf10、华南师范大学G3地块数据.zip11、260728挂网勘察设计设计任务书.docx12、260728挂网勘察设计服务合同.docx9、电子签名委托书-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pdf5、海嵩实验楼项目前期咨询成果(概念方案设计).pdf7、招标人声明-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pdf8、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pdf3、招标申请函-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pdf4、资金来源证明-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pdf2、海嵩实验楼项目项目代码.pdf1、海嵩实验楼项目备案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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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601-440113-04-01-540006
投资项目名称 海嵩实验楼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新建海嵩实验楼一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HEISOL装置区、实验室及相关配套用房等,配套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632.05㎡,为一栋地下1层、地上6层的单体建筑(共7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201.42㎡,地下建筑面积4430.63㎡(最终建设内容以图纸和清单为准)。工程费用暂定为17565.61 万元。
招标内容 ①勘察及测量内容岩土工程勘察按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勘察大纲、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资料分析整理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的程序进行。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勘察范围内的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工作,包括场地内管线勘探;
(2)编制详勘工作计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立即开展详勘工作(包括管线),确保施工图设计时间;
(3)勘探工作进度及质量控制;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的现场实施、成果编制与提交、后期配合等工作;②设计工作内容
(1)方案修改及完善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及招标人各设计管理办法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招标人选定的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外水(包括给水和雨污水接驳等)、外电(从供电部门批复的开关房接取电源开始,至本项目专变房低压柜出线开关之前所有的电力设施装置及土建)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以上专业设计过程中与市政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沟通并处理涉及审批事项的各项相关工作,解决项目报建相关的技术性工作及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如填写提交报建报审相关图纸和资料、配合提供交通工具供办理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使用,报建报审资料收送、跟进报建报审情况和进度等)。
(3)总平面规划设计(按照校园总平面的布局进行设计)、道路、竖向的规划设计、各市政专项的规划设计、景观规划设计、场地建设规划、土石方平衡等。
(4)室外市政管线设施工程、环保设施、管线综合、园林绿化景观、广场、道路、标识系统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5)单体建筑设计方案(*需按照批复的校园总平面四至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基坑和边坡支护(与本项目相关)、给排水、强电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通风空调、防雷、消防、人防、管线综合、标识系统、电信、配合辐射防护等专业设计。
(6)方案深化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设计成果如需报专家审核,相关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
(7)各设计阶段对应的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对应各设计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和配合报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估算(项目总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总投资概算编制和配合报审)、施工图预算。设计单位工作还包括:需要时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和造价变化分析。
(8)施工图阶段所需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需求书的编制。
(9)施工图设计重难点分析报告的编制。
(10)设计变更以及必要时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11)相关报建报审配合服务(包括项目的规划、建筑报建、施工图审核、环评论证等),服务主要是指:协调解决项目报建报审相关的技术性工作及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如填写提交报建报审相关资料、配合提供交通工具供办理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使用,报建报审资料收送、跟进报建报审情况和进度等。报建报审过程中,如需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12)驻场服务必要时,根据项目实施和服务要求,协调各专业设计人员,做好现场服务及保障工作。(13)绿色建筑二星标准,含节能和绿色咨询、绿色设计标识申报及配合评审等。(14)设计需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要求。(15)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包括BIM正向设计、空间与管线设计、管线碰撞检测、可视化、参数化建模、分析及计算、工程量统计及投资分析。(16)竣工图编制工作③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和规划条件核实测量需要对项目进行放线测量和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并绘制放线册与验线册,用于规划许可申报和核实,最终成果通过行政审批部门审核。
工期(交货期) 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超过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勘察成果应作为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提供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设计工期: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为准。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652.1495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国内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
(2)、
(3)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④项勘察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改革后新版资质证书)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④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测绘资质:具备有效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包括:工程测量)。
(3)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
(1)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新版资质类别及等级对应关系按建市〔2020〕94 号文件附件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5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负责全部岩土勘察工作内容)、1家勘察单位(负责全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作内容)、1家勘察单位(负责全部水文勘察工作内容)、1家工程测绘单位(负责全部测绘工作内容)、1家设计单位(负责全部设计工作内容)]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1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并负责设计工作的一方为主办方。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在职聘用人员。4.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4.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释]
(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扫描件。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条。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9.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投标截止时比对结果进行评审)。注:
(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内上传件的,信用管理平台上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点的信用档案取自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释]
(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扫描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7-29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8-18 14: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8-18 14: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8-18 14:00:00 开标地点 第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 华南师范大学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招标人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20-8521106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刘钧 联系电话 020-8667356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2886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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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6、海嵩实验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pdf260728定稿挂网招标文件-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docx260728定稿挂网招标公告-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docx260728定稿挂网招标公告-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pdf260728定稿挂网招标文件-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pdf10、华南师范大学G3地块数据.zip11、260728挂网勘察设计设计任务书.docx12、260728挂网勘察设计服务合同.docx9、电子签名委托书-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pdf5、海嵩实验楼项目前期咨询成果(概念方案设计).pdf7、招标人声明-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pdf8、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pdf3、招标申请函-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pdf4、资金来源证明-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pdf2、海嵩实验楼项目项目代码.pdf1、海嵩实验楼项目备案证.pdf
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601-440113-04-01-540006
投资项目名称 海嵩实验楼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海嵩实验楼项目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新建海嵩实验楼一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HEISOL装置区、实验室及相关配套用房等,配套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632.05㎡,为一栋地下1层、地上6层的单体建筑(共7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201.42㎡,地下建筑面积4430.63㎡(最终建设内容以图纸和清单为准)。工程费用暂定为17565.61 万元。
招标内容 ①勘察及测量内容岩土工程勘察按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编写勘察大纲、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资料分析整理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的程序进行。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勘察范围内的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工作,包括场地内管线勘探;
(2)编制详勘工作计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立即开展详勘工作(包括管线),确保施工图设计时间;
(3)勘探工作进度及质量控制;
(4)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的现场实施、成果编制与提交、后期配合等工作;②设计工作内容
(1)方案修改及完善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及招标人各设计管理办法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招标人选定的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外水(包括给水和雨污水接驳等)、外电(从供电部门批复的开关房接取电源开始,至本项目专变房低压柜出线开关之前所有的电力设施装置及土建)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以上专业设计过程中与市政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沟通并处理涉及审批事项的各项相关工作,解决项目报建相关的技术性工作及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如填写提交报建报审相关图纸和资料、配合提供交通工具供办理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使用,报建报审资料收送、跟进报建报审情况和进度等)。
(3)总平面规划设计(按照校园总平面的布局进行设计)、道路、竖向的规划设计、各市政专项的规划设计、景观规划设计、场地建设规划、土石方平衡等。
(4)室外市政管线设施工程、环保设施、管线综合、园林绿化景观、广场、道路、标识系统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5)单体建筑设计方案(*需按照批复的校园总平面四至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基坑和边坡支护(与本项目相关)、给排水、强电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通风空调、防雷、消防、人防、管线综合、标识系统、电信、配合辐射防护等专业设计。
(6)方案深化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设计成果如需报专家审核,相关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
(7)各设计阶段对应的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对应各设计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和配合报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估算(项目总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总投资概算编制和配合报审)、施工图预算。设计单位工作还包括:需要时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和造价变化分析。
(8)施工图阶段所需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需求书的编制。
(9)施工图设计重难点分析报告的编制。
(10)设计变更以及必要时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11)相关报建报审配合服务(包括项目的规划、建筑报建、施工图审核、环评论证等),服务主要是指:协调解决项目报建报审相关的技术性工作及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事务性工作,如填写提交报建报审相关资料、配合提供交通工具供办理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使用,报建报审资料收送、跟进报建报审情况和进度等。报建报审过程中,如需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12)驻场服务必要时,根据项目实施和服务要求,协调各专业设计人员,做好现场服务及保障工作。(13)绿色建筑二星标准,含节能和绿色咨询、绿色设计标识申报及配合评审等。(14)设计需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要求。(15)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包括BIM正向设计、空间与管线设计、管线碰撞检测、可视化、参数化建模、分析及计算、工程量统计及投资分析。(16)竣工图编制工作③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和规划条件核实测量需要对项目进行放线测量和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并绘制放线册与验线册,用于规划许可申报和核实,最终成果通过行政审批部门审核。
工期(交货期) 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超过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勘察成果应作为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提供可靠的工程地质资料。设计工期: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为准。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652.1495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国内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
(2)、
(3)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④项勘察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改革后新版资质证书)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④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测绘资质:具备有效的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包括:工程测量)。
(3)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
(1)国内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新版资质类别及等级对应关系按建市〔2020〕94 号文件附件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5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负责全部岩土勘察工作内容)、1家勘察单位(负责全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作内容)、1家勘察单位(负责全部水文勘察工作内容)、1家工程测绘单位(负责全部测绘工作内容)、1家设计单位(负责全部设计工作内容)]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1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并负责设计工作的一方为主办方。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在职聘用人员。4.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4.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释]
(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扫描件。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条。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9.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投标截止时比对结果进行评审)。注:
(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内上传件的,信用管理平台上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点的信用档案取自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释]
(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扫描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7-29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8-18 14: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8-18 14: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8-18 14:00:00 开标地点 第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招标人 华南师范大学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招标人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20-8521106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刘钧 联系电话 020-8667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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