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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锡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省煤器等报废设备一批)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常州锡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省煤器等报废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WXCQZ26101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6-07-29 挂牌终止日期:2026-08-04
转让方名称 常州锡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常州锡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炉技改项目拆除报废的7项专用设备(含省煤器、空预器、污泥烘干机等),目前拆除堆放于公司(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浒庄村黄土沟27号)堆场内(详见附件1:《资产清单》)。标的数量预估60.4吨,重量以交付时称重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润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润杰资评报字 (2026)第 06-0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01-04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15.01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2、标的资产的数量、规格、是否完整、能否利用等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称重为准,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要求悔约或主张其他任何权利。意向受让方应亲自现场看样,对标的资产的具体状况等进行确认,一经报名即视作对转让标的包含内容确认和无异议。
3、本项目竞价以转让底价17.516万元为基准,单价底价为0.29万元/吨,预估60.4吨。若本项目竞价产生溢价,则成交单价=成交价/预估吨数,实际结算总价由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得出。
转让底价 17.516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预估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实际结算总价待该批次资产全部过磅完毕后,按实际重量乘以资产成交单价结算。如中途装运资产总价格突破预估总价款,受让方在补交尾款后,方可继续装运;若最终资产实际总价格低于预估总价款,产交所将多余价款退还受让方。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7、标的资产装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搬运规则》(详见附件:《搬运规则》),相关搬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润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润杰资评报字(2026)第 O6-01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详见附件2:《报价须知》。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看样
联系人:杨经理 13961791080。
4、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报价须知》(见附件2,签字)
(3)《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3,签字并填写)
(4)《看样承诺书》(签字)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报价须知》(见附件2,盖章)
(4)《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3,盖章并填写)
(5)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6)《看样承诺书》(盖章)
5、本次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严经理
联系电话 0510-81819380
传真 0510-8519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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