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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GLFFJSZ2026070001001001扬州市观巷片区改造工程(暂定名)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扬州市观巷片区改造工程(暂定名)方案设计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扬州市观巷片区改造工程(暂定名)已由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以 扬府办发[2026]5号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扬州市观巷片区改造工程(暂定名)方案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至扬州市第一中学及问亭巷,西至马监巷,南临文昌中路,北抵东关街。
2.1.2建设规模:  综合性城市更新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4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8110平方米。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8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2.1.5设计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并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到位。 
2.2招标范围:扬州市观巷片区改造工程(暂定名)方案设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4月至 2026年6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5.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6.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7.1获取时间:2026年  7 月 28  日至2026年 8 月  3  日;
7.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  8  月 10  日14:00时。
8.2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方式。各投标单位请于2026年  8 月 10  日14:00时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其他10.1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 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3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
10.4 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
邮  编:225000 邮 编:225009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 系 人:陈遂纾
电  话:    电  话:0514-8711677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2.备注备注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14-82887197
备注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遂纾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 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评标办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60 分
经济标:设计报价: 10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15 分
企业实力: 15 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60分)
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思路
(10分)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图中项目工作思路合理、具有创新性,研究方向清晰明确,能充分满足采购人需要得7-10分。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图中项目工作思路基本合理、创新性一般,研究方向比较明确,基本满足采购人需要得3-6分。
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图中项目工作思路混乱、没有创新性,研究方向模糊,不能满足业主需要得0-2分。
对现状资料的调查和存在问题的分析
(5分)
1.对现状资料进行梳理及整合,对现状分析内容完善、认知全面准确,能提供相关调查分析成果的得4-5分。
2.对现状资料进行了一定的调查,对现状情况进行一定的梳理的得2-3分。
3.对现状资料了解不清晰,不能对现状进行梳理的得0-1分。
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论述
(10分)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密、内容全面,改造方案因地制宜的得7-10分。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一般,改造方案基本合理的得3-6分。
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内容欠缺,改造方案不尽合理的得0-2分。
文化街区历史文脉挖掘、历史建筑保护性修缮及空间业态一体化活化设计方案合理性评价(15分)
1.片区历史文脉深度完整挖掘,严格遵循最小干预、可逆修缮原则保护历史建筑,精准匹配适配文化业态,传统街巷肌理与新旧空间融合设计体系完整,保护、空间营造、运营业态高度统一,落地性极强得11-15分。
2.片区历史文脉挖掘深度能满足基本需求,空间与业态一体化统筹精细化程度基本满足,落地性一般的得6-10分。
3.片区历史文脉挖掘浅显单薄,空间、业态仅搭建基础框架,无贴合街区历史特征的专项定制设计,仅满足项目最低合规底线得0-5分。
 
建筑空间功能设计及功能布局(10分)
1.建筑空间设计能充分体现老城区街巷特色,空间与功能布局完美结合,与周边建筑协调,适配文旅需求的得7-10分。
2.建筑空间设计基本能体现老城区街巷特色,空间与功能布局结合度一般,与周边建筑协调性一般的得3-6分。
2.建筑空间设计不能明显体现老城区街巷特色,空间与功能布局结合度一低,与周边建筑协调性一般的得0-2分。
 
组织、质量保障措施(5分)
1.组织机构完善,模式先进,针对本项目提出具体并有效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的得4-5分。
2.组织机构较完善,针对本项目提出了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但控制方案措施一般的得2-3分。
3.组织机构不完善,模式较差,未明确具有针对性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措施的得0-1分。
 
设计后期服务安排及承诺(5分)
1.设计后期服务安排的工作计划完善、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3-5分。
2.设计后期服务安排不完备的得0-2分。
 
 
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为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
设计费报价(10分)
报价评审
(1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机构(15分)
项目负责人(5分)
1、项目负责人承接的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表彰的,有1项得2分。
2、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得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3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工程投资额以合同中体现为准,其中合同中必须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体现的不得分。
项目组成员配置(10分)
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5、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上述人员个人具有多个注册资格证书按1个执业资格计算,不重复计分)
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与聘任合同.
4
企业实力(15分)

(1)企业业绩(10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有一个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工程投资额以合同中体现为准。
 

(2)企业业绩获奖表彰(5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奖项的,有1个得2分;获得过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奖项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计分一次,以高分计入。
注:
1、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设计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2、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定标标准:
(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类似更新改造工程设计业绩;(不超过5项)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3)企业信誉
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不超过5项)
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5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12321000MB003276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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