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公司西来峰公司2026年石灰石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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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内蒙古公司西来峰公司2026年石灰石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西来峰公司2026年石灰石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195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195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任亦楷、李英杰(0471-3261778) 电话:0471-3261780
邮箱:2003314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西来峰公司2026年石灰石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195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1957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乌海市新晨能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百川达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26.700000 | 581.74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代理生产厂家: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C1500002020027110149421、2050年02月21日 2、代理生产厂家: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2024〕006504号、2027年07月05日 | 1、代理生产厂家:鄂托克旗远东宏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C1506002009047120010568、/、2032年03月18日 2、代理生产厂家:鄂托克旗远东宏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2023】006375号 、/、2026年08月12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 业绩 | 1、石灰石粉(粗粉)供货、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2022年4月1日 2、2024年石灰石采购、国能内蒙古西来峰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5月15日 | 1、内蒙古公司2023年准电公司石灰石(粉)年度长约采购框架合同、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14日 2、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石灰石长协采购合同、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日 3、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胜利电厂脱硫系统2025年度石灰石(寄售)项目采购合同、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月8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301957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任亦楷、李英杰(0471-3261778) 电话:0471-3261780
邮箱:2003314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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