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第五医院医用制氧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医用制氧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8月2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7-2621HZ1512
项目名称:医用制氧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医用制氧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医用制氧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0个日历日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制氧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制氧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4或2025年经审计且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出具赋码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
/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明材料)/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声明文件原件。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七)要求供应商特殊条件的证明文件: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及经营资格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提供投标人经营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并同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② 投标人为生产商的(仅限于投标产品均为投标人自身生产产品的情形),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生产厂家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八)须提供投标产品中压力容器产品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应覆盖投标产品中的压力容器产品:空气缓冲罐、氧气缓冲罐、空气储罐、氧气储罐等)。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至少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连续三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不含开标当月)。
(十)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第五医院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至 2026年08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通知(陕财办[2023]5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5)《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主观分赋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6〕10 号);
(17)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4、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空气压缩机(2台);空气缓冲罐(2台);前级初过滤器(2台);冷冻式干燥机(2台);中级精密过滤器(2台);后级精密过滤器(2台);吸附式干燥机(2台);除尘过滤器(2台);空气储罐(2台);制氧主机(2台);氧气缓冲罐(2台);活性炭过滤器(2台);超精过滤器(2台);氧气纯度分析仪(2套);氧气流量计(2套);氧气储罐(4台);PLC智能控制系统(2套);远程系统(2套);方舱(2套)。
5、友情提示:
5.1本项目为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gov.cn/)网站 〖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 《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 、CA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5.2办理CA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 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220701/6972fe02-f996-4928-951e-545dab02e53c.htm1
5.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工具。编制完成后使用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软件下载及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面·>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
5.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区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5.5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解密或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第五医院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112号
联系方式:029-88621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4层
联系方式:029-89651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洁茜、宋鹏飞、张喆
电话:029-89651851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8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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