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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亚欧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防暑降温新风系统成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乌鲁木齐市亚欧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防暑降温新风系统成套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07月28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7月30日
项目编号: LZMY-TP-2026-02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亚欧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防暑降温新风系统成套设备采购项目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蓝钻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乌鲁木齐市亚欧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防暑降温新风系统成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谈判,并于谈判、评审,评审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公示:

一、评标情况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名
成交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供货周期
第一名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850000.00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第二名
重庆隽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883045.00
第三名
新疆宇圣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876650.00


2、成交候选人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2
重庆隽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响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3
新疆宇圣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询比采购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2026年07月28日至2026年07月30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xjygcg.com/)、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xjysjs.com)、“新疆有色金属蓝钻贸易”微信企业公众号同步发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1356561513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蓝钻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融合南路501号3层
邮箱::xjyslzmyjw@163.com
采购监督电话:0991-3781665、0991-484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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