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江宁分中心) 农业产业人才孵化基地项目外线电力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详情
澄清修改公告 (江宁分中心) 农业产业人才孵化基地项目外线电力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FJ2600532-02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7月28日 17:15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问:本项目所有涉及到电缆排管及电缆井的水泥路面拆除、车行道拆除等,是否由投标单位进行路面恢复?
答复:投标人进行回填至路面面层以下,水泥路面、车行道面层恢复不需要考虑。
2、问:本项目杆迁部分:第56条清单电杆拆除等,拆除的电杆等其余材料是否由投标单位自行处理?
答复:拆除的电杆等其余材料由投标人自行处理。
3、问:本项目临时用电电缆部分:第1条清单箱式变电站(租赁),租赁的时间是多久?
答复:箱式变电站租赁的时间为12个月。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修改为:/ 。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的金额”修改为: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投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确定方法”修改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
4、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5、因系统原因,招标人联系方式中地址无法更改。现澄清明确招标人联系地址应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7号龙吟广场14楼。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025-5210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
| 项目名称: | 农业产业人才孵化基地项目外线电力工程施工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7月28日 17:15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问:本项目所有涉及到电缆排管及电缆井的水泥路面拆除、车行道拆除等,是否由投标单位进行路面恢复?
答复:投标人进行回填至路面面层以下,水泥路面、车行道面层恢复不需要考虑。
2、问:本项目杆迁部分:第56条清单电杆拆除等,拆除的电杆等其余材料是否由投标单位自行处理?
答复:拆除的电杆等其余材料由投标人自行处理。
3、问:本项目临时用电电缆部分:第1条清单箱式变电站(租赁),租赁的时间是多久?
答复:箱式变电站租赁的时间为12个月。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修改为:/ 。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的金额”修改为: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投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确定方法”修改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
4、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5、因系统原因,招标人联系方式中地址无法更改。现澄清明确招标人联系地址应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17号龙吟广场14楼。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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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025-5210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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