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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详情



标题名称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YGCG-2026-296
有效起始日期 2026-07-28 有效截止日期 2026-08-14

    
一、项目概况
    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包含: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权属企业的日常基建维修项目结算审核、专项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招标工程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编制、专项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复审四项业务,具体项目要求及参数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无欠税证明或2023年1月1日以来完整年度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成立不满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税证明);
    4.供应商提供2023年以来承担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至少3份,其中钢结构厂房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份(可提供多份,以合同或定案表为依据);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或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不允许转包;
    8.供应商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关于以下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被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2)被行政、司法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惩戒名单,惩戒“黑名单”或不良记录“黑名单”的被央企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名单的;
    
(3)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子公司存在诉讼纠纷的;
    
(4)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存在相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情形的)的(相关供应商均作无效报价或响应处理)。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6-08-14 9:00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方式:需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递交,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 CA。
    2、递交截止时间:2026-08-14 9:00
    3、递交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供应商系统。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6-08-14 09:00:00
    2、开标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网上开标大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圣阳路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86570962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号楼1903室
    
联系人:袁经理、段经理
    
联系电话:0531-86196997,18678772177
    
九、其他说明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委会批准后列入“黑名单”,由项目实施主体通知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与公司和权属企业的采购项目:
(一)提供虚假文件或信息,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的,或以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二)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或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的(均列入黑名单);
(三)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重复、虚假或恶意质疑、投诉的;
(五)拒绝采购人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不签订合同的;
(七)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逾期履行的,严重违约的,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八)两年内两次及以上被评为“差”,或导致公司、权属企业卷入诉讼仲裁纠纷的;
(九)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失信、惩戒或不良行为”;
(十)采购文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