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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阅江路南延(通港路至规划滨水路段)新建工程阅江路南延(通港路至...

项目详情





[0]阅江路南延(通港路至规划滨水路段)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DFFJSZ2026030001 项目名称 阅江路南延(通港路至规划滨水路段)新建工程
标段编号 JDFFJSZ2026030001001001 标段名称 阅江路南延(通港路至规划滨水路段)新建工程(通港路至规划横一路)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7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8月3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阅江路南延(通港路至规划滨水路段)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阅江路南延(通港路至规划滨水路段)新建工程(通港路至规划横一路)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JDFFJSZ2026030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阅江路南延(通港路至规划滨水路段)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扬江发改许发[2025]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阅江路南延(通港路至规划滨水路段)新建工程(通港路至规划横一路)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阅江路南延(通港路至规划滨水路段)新建工程(通港路至规划横一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阅江路
2.3 建设内容:阅江路南延(通港路至规划滨水路段)新建工程(通港路至规划横一路)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江都区龙川之帆片区,道路北起现状通港路(K0+000),南至桩号K0+200(横一路),全长约200m,规划红线宽26m(标准横断面4.5m人行道+17m机非混行车道+4.5m人行道),道路等级为新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新建污水管道PE实壁管dn400约230米,雨水管道II级钢筋混凝土管d600约180米,雨水连接管PE实壁管dn315约151米,各类井19座,其中沉泥井2座、雨水井6座、雨污交汇井1座、污水井10座,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偏沟式单箅雨水口10座,相关配套的交通管理设施及路灯、景观绿化;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391.97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阅江路南延(通港路至规划滨水路段)新建工程(通港路至规划横一路)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
2.9 工期: 6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近3个月中(2026年4月-2026年6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 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 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 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 格状态;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 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 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5)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报价分100分,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从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每0.5%一档);方法二:K1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0.5%一档);Q1的取值范围为:65%~85%(每5%一档);K2取值为:9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7月28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8月03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3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执行。异议受理
联系人:吴宇;联系方式:0514-80335676;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5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9.2。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联系人: 黄坤 联系人: 吴宇
电话: 电话: 0514-80335676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邮编: 2252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200
电子邮箱: 1099938410@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江都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14-80385713、0514-80803876
10.3异议渠道 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执行。异议受理
联系人:吴宇;联系方式:0514-80335676;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