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地区商铺拍卖公告(20260811-04)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1、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团结西路43-2-4号新(2021)青河独立营不动产权第0000218号房产,建筑面积26.39平方米。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团结西路43-2-10号新(2021)青河独立营不动产权第0000224号房产,建筑面积31.5平方米。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团结西路43-2-11号新(2021)青河独立营不动产权第0000225号房产,建筑面积26.39平方米。 | |||||||
| 项目编号 | 20260811-04 | |||||||
| 委托方 |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公告及拍卖会 时间 | 公告期: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0日止。 (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达保留价不得成交,价高者得!拍卖会日期:2026年8月11日12:00开始,地点: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按照委托方书面通知处理 | |||||||
| 拍 品 清 单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结构 | 建筑面积约(㎡) | 总层数/所在层 | 参考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 1 |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团结西路43-2-4号新(2021)青河独立营不动产权第0000218号房产 | 钢混结构 | 26.39 | 3/2 | 9.22 | 5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团结西路43-2-10号新(2021)青河独立营不动产权第0000224号房产 | 钢混结构 | 31.5 | 3/2 | 11 | 5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团结西路43-2-11号新(2021)青河独立营不动产权第0000225号房产 | 钢混结构 | 26.39 | 3/2 | 9.22 | 5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 1.标的位置:青河县 2.标的物权属情况:权属清晰无争议 3.本次标的按现状拍卖,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 ||||||||
| 二、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 ||||||||
| 1.意向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资源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三、竞买条件 | ||||||||
| 1.意向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人:魏鑫 , 联系电话:18509054600,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标的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办证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买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5日内交纳完毕全部成交价款,委托方在价款交清后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确权、过户手续,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4.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两年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拍卖,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 ||||||||
| 四、竞得人确定方式 | ||||||||
| 竞买人出价大于或等于底价,拍卖师三次报价无人再次加价,落槌成交. | ||||||||
| 五、报名参与方式及异议方式 | ||||||||
项 目 登 记 |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如下: (一)报名方式:现场书面申请(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不接受邮寄、电话、口头等方式申请; (二)申请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保证金到账凭据。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3.授权委托书(制式); 4.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阿勒泰市红墩路12号将军城三期1栋, 联系电话:0906-626511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 |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确认书》 | 拍卖成交,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 竞买保证金处置 | 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及佣金,未竞得者凭票据全额无息退还。 | |||||||
| 拍卖服务费收取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收取。 | |||||||
| 七、其他说明 | ||||||||
| 公告在“阿勒泰日报”及“阿勒泰鑫诚拍卖”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 | ||||||||
| 八、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魏鑫 联系电话:18509054600 地址: 阿勒泰市红墩路12号将军城3期1栋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程志荣 联系电话:18167681106 地址:阿勒泰市红墩路12号将军城3期1栋 | |||||||
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8日
20260811-0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