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6年江门电信本部、新会等区县分公司车辆维修项目(标段四)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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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门电信本部、新会等区县分公司车辆维修项目(标段四)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6年江门电信本部、新会等区县分公司车辆维修项目(标段四)(标段编号:GDBBFA202607100056)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第一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香江汽车修理厂有限公司
(2)响应报价:不含税110000.00元人民币,含税113300.00元人民币
2.第二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华保汽车修理厂
(2)响应报价:不含税114125.00元人民币,含税117548.75元人民币
(二)否决响应情况:
1.江门市蓬江区新城汽车修理厂,因不满足询比文件第一章询比公告,2.供应商资格要求,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2.1.3业绩要求的规定“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3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车辆维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被否决。
2.江门市蓬江区新艺汽车修理厂,因不满足询比文件第一章询比公告,2.供应商资格要求,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2.1.3业绩要求的规定“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3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车辆维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被否决。
公示期: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7月31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吴海波,13360223191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先生,07503280636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8日
候选人公示.pdf
2026-07-28 17: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