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瑞产业园C区18.34MWp/15.53MW光伏发电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详情
第一章 中瑞产业园C区18.34MWp/15.53MW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瑞产业园C区18.34MWp/15.53MW光伏发电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江苏通皋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 □代建 √集中建设方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瑞产业园C区18.34MWp/15.53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中瑞产业园C区
2.1.2建设规模:江苏通皋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新建中瑞产业园C区18.34MWp/15.53MW光伏发电项目,总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预估为18.34MWp,接入电压等级为10kV。
2.1.3合同估算价:4126.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工程施工周期140日历天(具体进度节点及其余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安排。)
2.1.5质量要求:
(一)设计质量。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二)材料设备质量。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要求。
(三)施工质量。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
2.1.6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房屋结构安全评估、屋面荷载计算)、施工(包括可能存在的原房屋加固、除锈、防水等)、设备及材料采购、保管、转运、安装调试、通信工程(含电网专线通信)、视频安防、火灾报警消防系统、检测验收、试运行、接入并网发电、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含5年防水责任)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项目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环保及协调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2.1.1前期合规性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工前所有合规性文件办理,具体为地方施工备案、(配合发包人申领施工许可证、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职业健康评价,如有需要,承包人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正式报告)、施工图纸审查及会审、接入系统方案(含批复)供电公司审查及验收、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各类保险投保(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等;以上所有手续办理需符合国家、江苏省、如皋市现行法规及行业标准,相关费用及专家评审费均纳入投标报价。
2.1.2工程勘察与设计服务。提供光伏项目全过程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荷载调查、房屋结构安全评估鉴定、屋面荷载计算复核及荷载证明出具,加固设计方案(如需);并网方案、接入系统方案报告及批复、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等全套并网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原房屋加固、除锈、防水、防护栏、爬梯、清洗系统、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等配套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处理、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驻场服务、试验调试及并网验收配合;运维期内技术指导及培训。设计范围内的专家评审费、图纸审查费、鉴定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设计成果需通过发包人、图审机构、供电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1.3工程施工与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手续办理、树木移栽、设施搬迁、施工后设施恢复等工作;屋面清理、淋水试验、加固、除锈、防水工程;支架基础、防雷接地、消防工程、接入线路工程、清洗系统、通讯工程(智慧运维监控系统)施工;施工用水、用电等辅助工程搭建;光伏场区内宣传标语、安全标识牌、设备标识牌、操作牌、组串单元编码标牌制作安装;智慧运维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含检修通道)等。承包人须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标准,落实扬尘防治、噪音管控措施,确保施工符合环保及安全要求,对施工造成的屋面漏水、财产损失承担全部修复及赔偿责任。
2.1.4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涵盖光伏场区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验收、运输、保险、仓储、装卸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并网箱(柜)、电缆、接地设备、通讯设备、集电线路(架空或电缆敷设)等。所有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相关费用全部纳入投标报价。
2.1.5试验、调试及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全部试验(含电气设备常规/特殊试验、光伏板性能试验、直流拉弧试验)、系统并网联调、试运行;运维人员专业培训(理论+实操);负责与电网公司协调并网事宜,确保项目顺利并网发电。试运行期间需达到设计发电效率及稳定性要求,相关数据作为验收依据。
2.1.6专项验收、并网手续及档案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防雷、消防、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电力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供电公司并网验收等;《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讯协议》等并网文件签订;完成消缺整改、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及移交;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保期内(含屋面防水责任期5年)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2.1.7未尽事宜、费用包干及发包人调整权。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检测检验(包括房屋承载能力检测、电站性能检测等并出具报告)、调试、鉴定、评审、专家论证、电网验收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上述所有检测检验(含首次检测及因不达标而进行的复检)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机构费用、出具报告费用、现场配合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如果某些分项工程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不另行计取。此外,发包人保留因政策性调整、规划调整、项目范围变更等各类原因对合同内容作调整的权利,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原因:本项目为中瑞产业园C区18.34MWp/15.53MW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大型工商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8.34MWp,涉及多厂房屋面荷载鉴定、加固、防水、光伏系统、并网接入、智慧运维、跨部门手续办理等全链条交钥匙工程,须具备强跨专业整合、大规模施工组织、高压并网协调、长期安全运维能力,中小企业技术、资金、资质与业绩难以满足项目要求。同时项目关系园区供电安全、生产保障与长期稳定运行,对可靠性、并网合规性、售后保障要求极高。为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合规并网、稳定交付,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适用条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满足本项目施工需求的履约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4项目管理机构: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岗位人员,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苏建管〔2026〕3 号文件要求,所有人员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及拟分包单位正式职工。中标后须常驻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资料中标后提供,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签订合同。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则需满足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4业绩要求:
⑴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容量14MWp及以上光伏项目的工程。
a.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b.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发改备案文件或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
c.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显示的内容不一致,则以合同为准。
⑵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业绩;并在该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容量14MWp及以上光伏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a.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b.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发改备案文件或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
c.金额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显示的内容不一致,则以合同为准。
d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①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②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③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④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⑶上述投标人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个业绩。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1)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
(2)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⑴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⑵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为1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勘察、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5. 评标方法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2.2.4 | 1.1方案设计文件 | 系统配置 | 结合类似规模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成功案例及经验总结,对本项目组件、支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站、继电保护、智能管理系统等主要设备的光伏系统综合设备选型、配置计算及优化设计、电力接入方案是否全面完整、技术先进、针对性强。(优:5分;良:4 分;中:3 分;合格:2分;无:0 分) |
| 发电量与系统效率测算 | 发电量与效率计算使用数据、测算方法、计算精度是否合理可靠,选用组件保证并能够达到承诺效率的方案和措施是否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
| 加固方案 | 投标人针对承载能力不足问题所提供的加固方案和措施,是否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
| 是否提供无功补偿专题设计说明;CT安装位置是否位于并网点(变压器低压侧总进线处);是否选用四象限控制器;补偿容量核算是否有依据;控制策略是否包含逆变器无功优先、空载补偿、防震荡延时及越限告警功能。 |
| 公共建筑及其它代表性设施设计安装方案 | 公共建筑及其它代表性设施设计安装方案 |
| 防水方案是否针对彩钢瓦、TPO、混凝土等不同屋面类型分别进行节点深化设计,是否有对应的施工保护措施(如彩钢瓦采用夹具连接避免打孔、TPO屋面采用专用热风焊接工艺),是否包含淋水试验计划及不低于5年的防水质保承诺。(优:4分;良:3.2 分;中:2.4 分;合格:1.6分;无:0分) |
| 监控方案 | 根据拟在本项目上使用业内成熟的监控管理平台,需实现实时数据信息共享、电站设备故障报警、大数据分析、自动化运维、发电量分析、智能手机 APP 维修派单等功能。 |
| 注:1.暗标要求: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施工组织设计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施工总平面总体布置合理,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及设备配置、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专项方案(高处作业、带电作业、消防安全)、屋面成品保护措施、雨季施工措施各要素配置完善,专业施工方案和专题施工方案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特殊施工措施明确、有效;有相应的安全文明、环保目标和保证措施,措施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优:2分;良:1.6分;中:1.4分;合格:1.2分;无:0 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 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1 分) | 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表述的深入程度;对工程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认识的清晰程度;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解决方案和优化方案的合理程度,方案经济性、安全性、科学性、先进性;对工程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和优化方案的合理程度,方案经济性、安全性、科学性、先进性。 |
| 设备、材料 | 所制定的设备供货计划(生产、运输、验收)是否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主要设备(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综自系统、电缆等)是否响应招标推荐品牌清单。 |
| 机械设备和工器具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程度;机械设备和检验实验仪器设备工器具投入计划安排合理性;保证措施完善程度。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 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质量承诺与保证 | 关键线路选择合理性、清晰程度;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合理性;各进度节点保证措施明确程度;节点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内容合理性、完整性;质量承诺明确;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相应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优:1分;良:0.8分;中:0.7分;合格:0.6 分;无:0 分) |
| 施工应急方案及抢险措施 | 施工应急方案齐全、完整,抢险措施得力,编制项目齐全,方案内容翔实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优:1分;良:0.8分;中:0.7分;合格:0.6 分;无:0 分) |
|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投入有保证。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安全保证措施完整。环境保护措施完整、得力,编制项目齐全,方案内容翔实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优:1分;良:0.8分;中:0.7分;合格:0.6 分;无:0 分) |
| 运维方案 | 根据项目运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 |
| 注:暗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 2.2.4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中: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的加 1 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的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注:上述要求中同一类型证书或同一人员有多种类型证书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以提供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均不得计分。 |
| 2.2.4 | 工程业绩 | 投标人类似 | 对投标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0.5分,最多评2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
| 工程总承包 |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2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
| 2.2.4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 ?方法二: |
| 说明: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9时00分至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8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无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 标 人:江苏通皋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吉先生
电话:18068993813
招标代理: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1号兴业银行4楼
联系人:朱轶群
电话:18262505354
10.2踏勘现场联系人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262570333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如皋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765169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12320600MB0229147E
L32068203420000750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