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交易中心) 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监理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详情
澄清修改公告 (市交易中心) 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监理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QHFJ2500887-03JL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7月28日 17:2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补充内容-增加一条:评标结果异议的受理:异议受理单位:南京历史城区保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捷;电话:025-52851223;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38号;异议受理方式: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现场递交纸质异议书,异议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025-52310524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
| 项目名称: | 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7月28日 17:2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补充内容-增加一条:评标结果异议的受理:异议受理单位:南京历史城区保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捷;电话:025-52851223;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38号;异议受理方式: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现场递交纸质异议书,异议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 09:3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
| ||||
|
| ||||
|
| ||||
|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025-52310524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