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石化公司PX项目四合一加热炉集合管改造(维护)(二次)-临时
项目详情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PX项目四合一加热炉集合管改造(维护)(二次)-临时
计划编号:
WLMQSH2607-0074
计划类别:
临时
计划时间:
2026-7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PX项目四合一加热炉集合管改造(维护)(二次)
项目单位: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新)
投资计划批复文号:
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5】130号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位于新疆乌兽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芳烃部厂区内。本项目为对芳烃联合装置进行扩能改造。本项目已完成基础设计,现开展详细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至工程中交全部工作以及工程中交后至工程投产、竣工验收过程中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以及工程报修、装置的整体数字化交付(即:新机安装至整体进行数字化交付)等全过程的工作内容。本项目属于物资项目,本招标方案适用于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项目重整四合一加热炉集合管的改造(维护),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印发《关于乌兽木齐石化分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第二批基础设计的批复》(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5]130号)、石油股份计划【2025]123号文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本次拟对。目前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第一次招标流标,现进行二次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模式:
一单一招
标包数量:
1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1:
2026-07-17 00:00
项目类别分类:
招标范围:
乌售木齐石化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15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新建区)重整四合一加热炉集合管的改造(维护),共10根,具体见表: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数量 集合管改造(维护)Φ 914.4*28*12090(直管段) ASTM A691 1-1/4 Cr Class22 4根 集合管改造(维护)Φ1219.2x34x12090(直管段) ASTM A691 1-1/4 Cr Class22 6根
主要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1.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限工厂化预置管段)。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ASTM A691 1 1/4Cr Class22 φ914.4×28以上辐射段集合管的生产制造及使用业绩2份(介质中含烃类和氢气)。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品规格(ASTM A691 1 1/4Cr Class22)、φ914.4×28×12090(直管段长度)以上、介质(含烃类和氢气)、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及业主方出具的集合管使用证明。如合同不包含以上信息,则须提供包含以上信息的技术附件或图纸作为补充材料。(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附件:业绩明细表(资格要求)》。
3、信誉要求: 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的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质量事故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或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5 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为准)。
4、财务要求: 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4.2投标人应提供2023-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4.3根据所报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5、其他要求: 5.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5.2投标人承诺:未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存在法律纠纷。如一经查实存在法律纠纷视为失信行为,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说明:
--
报名入口: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index.html#/trade-info-detail?id=1531724203442663424¬iceType=15&publishStatus=2&systemStatus
计划编号:
WLMQSH2607-0074
计划类别:
临时
计划时间:
2026-7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PX项目四合一加热炉集合管改造(维护)(二次)
项目单位: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新)
投资计划批复文号:
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5】130号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位于新疆乌兽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芳烃部厂区内。本项目为对芳烃联合装置进行扩能改造。本项目已完成基础设计,现开展详细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至工程中交全部工作以及工程中交后至工程投产、竣工验收过程中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以及工程报修、装置的整体数字化交付(即:新机安装至整体进行数字化交付)等全过程的工作内容。本项目属于物资项目,本招标方案适用于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项目重整四合一加热炉集合管的改造(维护),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印发《关于乌兽木齐石化分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第二批基础设计的批复》(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5]130号)、石油股份计划【2025]123号文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本次拟对。目前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第一次招标流标,现进行二次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模式:
一单一招
标包数量:
1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1:
2026-07-17 00:00
项目类别分类:
| 序号 | 大类编码 | 大类名称 | 中类编码 | 中类名称 | 小类编码 | 小类名称 |
|---|
| 1 | S03 | 生产及维修服务 | S0304 | 维护及修理服务 | S0304000 | 维护及修理服务 |
招标范围:
乌售木齐石化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15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新建区)重整四合一加热炉集合管的改造(维护),共10根,具体见表: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数量 集合管改造(维护)Φ 914.4*28*12090(直管段) ASTM A691 1-1/4 Cr Class22 4根 集合管改造(维护)Φ1219.2x34x12090(直管段) ASTM A691 1-1/4 Cr Class22 6根
主要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1.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限工厂化预置管段)。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ASTM A691 1 1/4Cr Class22 φ914.4×28以上辐射段集合管的生产制造及使用业绩2份(介质中含烃类和氢气)。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品规格(ASTM A691 1 1/4Cr Class22)、φ914.4×28×12090(直管段长度)以上、介质(含烃类和氢气)、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及业主方出具的集合管使用证明。如合同不包含以上信息,则须提供包含以上信息的技术附件或图纸作为补充材料。(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附件:业绩明细表(资格要求)》。
3、信誉要求: 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的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质量事故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或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5 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为准)。
4、财务要求: 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4.2投标人应提供2023-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4.3根据所报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5、其他要求: 5.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5.2投标人承诺:未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存在法律纠纷。如一经查实存在法律纠纷视为失信行为,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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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https://www.ymzec.com/bid/web-outportal/index.html#/trade-info-detail?id=1531724203442663424¬iceType=15&publishStatus=2&systemSta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