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国能双辽3、4号机组2×300MW及脱硫DCS系统改造-DEH组态及试验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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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国能双辽3、4号机组2×300MW及脱硫DCS系统改造-DEH组态及试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国能双辽3、4号机组2×300MW及脱硫DCS系统改造-DEH组态及试验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517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517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晨 电话:010-58134655
邮箱:1370760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科环集团国能智深国能双辽3、4号机组2×300MW及脱硫DCS系统改造-DEH组态及试验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517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5178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哈尔滨致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中科鸿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0.000000 | 167.5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项目不适用 | 项目不适用 | ||
| 业绩 | 1、中煤能源新疆煤电化4号机组长周期燃烧准东高碱煤适应性改造项目DCS卡件及逻辑组态、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30日 2、七台河4号机DCS组态调试.鸡西二热2号机DCS组态调试、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热控所、2025年7月5日 3、350MW4号机DCS、DEH、MEH一体化改造、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2024年5月31日 4、4号机DCS、DEH、MEH一体化改造、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2025年4月30日 5、国能双鸭山#5机2*600MWDCS改造项目DEH,MEH,ETS调试、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6月30日 6、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300MW2#机组DCS系统组态系统、北京朱信雀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8日 | 1、350MW高井热电#3机组、600MW盘山热电#3机组调试系统组态调试技术服务、陕西高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7月24日 2、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300MW1号机组DCS组态项目、北京朱信雀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6日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105178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晨 电话:010-58134655
邮箱:1370760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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