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县塘川河下沙沟段排污口整治项目标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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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塘川河下沙沟段排污口整治项目标段一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6301000076062873001001)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8日
一、公告内容:
1.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四、其他1.智慧工地费按0.136%计入“为文字书写错误,与实际计价执行口径不一致,计价成果真实、准确,不存在计取智慧工地费情形。后续本项目计价、结算均以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实际未计取智慧工地费为准,编制说明笔误条款不作计价依据。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基于本项目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要求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10%的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详细证明材料及承诺函(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要求
:1、所有清单项人材机详细成本分析表和成本、利润分析说明并明确计划利润金额及相关佐证资料
。2、项目预交税金、进项抵扣税金等分析表;3、提供本项目占总价比重前五项的主材的供货合同及详细证明。如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经评审委员会最终认定不成立。按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函内容需包含:1、如中标后不得向招标人提出增加不相关费用的要求、不得因中标价原因放弃中标资格;2、如中标后需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3、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如出现任何问题,需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承诺函内容不限以上内容,投标人可自行补充添加,但不得缺少以上内容。现变更为:基于本项目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要求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10%的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详细证明材料及承诺函(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要求
:1、所有清单项人材机详细成本分析表和成本、利润分析说明并明确计划利润金额及相关佐证资料
。2、项目预交税金、进项抵扣税金等分析表;3、提供本项目占总价比重前五项的主材的拟供货合同及详细证明。如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经评审委员会最终认定不成立。按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函内容需包含:1、如中标后不得向招标人提出增加不相关费用的要求、不得因中标价原因放弃中标资格;2、如中标后需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3、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如出现任何问题,需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承诺函内容不限以上内容,投标人可自行补充添加,但不得缺少以上内容
3.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8月13日09:00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工期由原来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8 月 07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02 月 02日”变更为“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8 月 17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02 月 12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互助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洪女士
2026年07月28日
我要投标附件: 变更公告.pdf
(招标编号:E6301000076062873001001)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8日
一、公告内容:
1.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四、其他1.智慧工地费按0.136%计入“为文字书写错误,与实际计价执行口径不一致,计价成果真实、准确,不存在计取智慧工地费情形。后续本项目计价、结算均以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实际未计取智慧工地费为准,编制说明笔误条款不作计价依据。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基于本项目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要求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10%的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详细证明材料及承诺函(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要求
:1、所有清单项人材机详细成本分析表和成本、利润分析说明并明确计划利润金额及相关佐证资料
。2、项目预交税金、进项抵扣税金等分析表;3、提供本项目占总价比重前五项的主材的供货合同及详细证明。如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经评审委员会最终认定不成立。按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函内容需包含:1、如中标后不得向招标人提出增加不相关费用的要求、不得因中标价原因放弃中标资格;2、如中标后需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3、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如出现任何问题,需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承诺函内容不限以上内容,投标人可自行补充添加,但不得缺少以上内容。现变更为:基于本项目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要求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10%的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详细证明材料及承诺函(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要求
:1、所有清单项人材机详细成本分析表和成本、利润分析说明并明确计划利润金额及相关佐证资料
。2、项目预交税金、进项抵扣税金等分析表;3、提供本项目占总价比重前五项的主材的拟供货合同及详细证明。如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经评审委员会最终认定不成立。按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函内容需包含:1、如中标后不得向招标人提出增加不相关费用的要求、不得因中标价原因放弃中标资格;2、如中标后需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3、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如出现任何问题,需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承诺函内容不限以上内容,投标人可自行补充添加,但不得缺少以上内容
3.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8月13日09:00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工期由原来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8 月 07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02 月 02日”变更为“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8 月 17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02 月 12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互助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互助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互助县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皓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互助县威远镇安定西路 3 号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恒邦紫禁城三号楼 |
联系人:洪女士 | 联系人:谢勇 |
| 电 话:0972-8320857 | 电 话:0971-6286773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qhhdxmgl@163.com |
2026年07月28日
我要投标附件: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