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科学技术馆与深圳科学馆一体化运营管理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详情
深圳科学技术馆与深圳科学馆一体化运营管理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科学馆拟对深圳科学技术馆与深圳科学馆一体化运营管理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科学技术馆与深圳科学馆一体化运营管理项目 合同金额(元):64205847.52 中标供应商:中青旅博汇(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本次仅对原合同非实质性服务细项、约定不明条款、文字歧义、执行流程细则进行优化调整;未变更原合同采购标的、服务核心范围、履约总期限、关键验收标准、中标响应文件实质性承诺,未背离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核心内容;本补充协议不属于新增采购、变相追加服务范围。 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市场化经营主体权责约定 允许联合体一子公司深圳市科普发展有限公司承接门票、商业、停车场、场地租赁等市场化业务,明确中青旅博汇(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场馆有权全程监督并要求整改。两馆一体化运营管理的服务对象、边界及核心产出(开放运营、科普活动、展项维护、物业服务等)均沿用原合同约定。仅对市场经营主体(允许乙方一子公司深圳市科普发展有限公司受托履约)进行了细化——该安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的范畴,且明确约定乙方一仍就全部履行承担最终责任,不改变服务核心范围。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条款完善 明确年度运营服务费总价6490万元,新增70万元弹性运维经费,所有结算最终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较原合同增加700,000.00元,占比仅 1.09%,微调属弹性机制内合理调整。 区分联合体双方费用支付范围:运营、科普活动、宣传、展项维护费用拨付中青旅博汇(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场馆维护费用拨付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双方收款账户、甲方开票信息,并约定在甲方审批前提下,在弹性预算总额内可统筹调剂分项资金。 三、原合同乙方权责条款补充修正 明确项目运营总监即为项目总经理,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变动须提前1个月书面报备我馆并完成工作交接; 厘清用工、税费、债务责任:运营单位超合同约定人数用工需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自行承担全部用工、税费、债务法律责任,隔离甲方涉诉风险; 完善争议管辖条款,约定履约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附件用户需求书技术、商务标准优化 修正设备资产清单电梯条目数据,统一文档章节编号,删除冗余信息化数据管理条款,优化网络带宽、等保密评运维责任; 调整影院放映规则:取消每日固定6场要求,仅寒暑假、周末、节假日保底每日6场,其余时段根据客流灵活调整; 细化职工食堂第三方托管规则,委托第三方运营须签订三方协议,联合体牵头方共同承担餐饮服务责任; 完善场馆闭馆审批机制:遇不可抗力需临时闭馆,须由运营单位提出,经甲方及市科协审批后方可实施; 细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普展览、重大科普活动执行标准,明确活动场次依据财政预算动态调整,据实结算。 五、考核办法体系修订 调整固定经费考核指标分值,新增商业运营考核项,优化人流量、资产管理、场馆维保、信息化等评分标准,消防巡检、高空清洁频次与现行规范保持一致; 规范中期考核规则:中期、年度考核内固定费用、弹性费用权重各占50%; 完善重大违约认定情形,将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媒体负面曝光、群众重大投诉统一纳入重大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优化弹性经费科普活动、场馆及展项运维考核计分公式,简化难以量化指标,全部考核标准均可通过台账、活动记录、设备巡检资料核验。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市场化经营主体权责约定 允许联合体一子公司深圳市科普发展有限公司承接门票、商业、停车场、场地租赁等市场化业务,明确中青旅博汇(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场馆有权全程监督并要求整改。两馆一体化运营管理的服务对象、边界及核心产出(开放运营、科普活动、展项维护、物业服务等)均沿用原合同约定。仅对市场经营主体(允许乙方一子公司深圳市科普发展有限公司受托履约)进行了细化——该安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的范畴,且明确约定乙方一仍就全部履行承担最终责任,不改变服务核心范围。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条款完善 明确年度运营服务费总价6490万元,新增70万元弹性运维经费,所有结算最终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较原合同增加700,000.00元,占比仅 1.09%,微调属弹性机制内合理调整。 区分联合体双方费用支付范围:运营、科普活动、宣传、展项维护费用拨付中青旅博汇(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场馆维护费用拨付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双方收款账户、甲方开票信息,并约定在甲方审批前提下,在弹性预算总额内可统筹调剂分项资金。 三、原合同乙方权责条款补充修正 明确项目运营总监即为项目总经理,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变动须提前1个月书面报备我馆并完成工作交接; 厘清用工、税费、债务责任:运营单位超合同约定人数用工需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自行承担全部用工、税费、债务法律责任,隔离甲方涉诉风险; 完善争议管辖条款,约定履约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附件用户需求书技术、商务标准优化 修正设备资产清单电梯条目数据,统一文档章节编号,删除冗余信息化数据管理条款,优化网络带宽、等保密评运维责任; 调整影院放映规则:取消每日固定6场要求,仅寒暑假、周末、节假日保底每日6场,其余时段根据客流灵活调整; 细化职工食堂第三方托管规则,委托第三方运营须签订三方协议,联合体牵头方共同承担餐饮服务责任; 完善场馆闭馆审批机制:遇不可抗力需临时闭馆,须由运营单位提出,经甲方及市科协审批后方可实施; 细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普展览、重大科普活动执行标准,明确活动场次依据财政预算动态调整,据实结算。 五、考核办法体系修订 调整固定经费考核指标分值,新增商业运营考核项,优化人流量、资产管理、场馆维保、信息化等评分标准,消防巡检、高空清洁频次与现行规范保持一致; 规范中期考核规则:中期、年度考核内固定费用、弹性费用权重各占50%; 完善重大违约认定情形,将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媒体负面曝光、群众重大投诉统一纳入重大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优化弹性经费科普活动、场馆及展项运维考核计分公式,简化难以量化指标,全部考核标准均可通过台账、活动记录、设备巡检资料核验。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7月28日至2026年08月0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科学馆 地址:深圳科学技术馆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附件1:【脱敏版本】深圳科学技术馆与深圳科学馆一体化运营管理项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doc
附件2:关于《深圳科学技术馆与深圳科学馆一体化运营管理项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的法律意见.pdf
附件3:深圳科学技术馆与深圳科学馆一体化运营管理项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修改原因.doc
附件4:【脱敏版本】深圳科学技术馆与深圳科学馆一体化运营管理项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