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资产(资产包三)(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1048-2)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资产(资产包三)(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WZ260170-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7-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0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 |
| 标的 |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评估价/价格(元) |
| 1 |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资产(资产包三)(二次挂牌) | 详见《资产清单》 | 1 | 批 | / |
联系人:姜经理
联系电话:18942763895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焦璇 |
| 咨询电话 | 18709908890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以现场踏勘资产现状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等内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资产包单独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物资各项受让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可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物资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获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以转让方通知为准)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签署,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以单方面通知受让方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返还。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四、意向受让方一经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并已完成尽职调查。若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将视为违约和欺诈,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转让方及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挂牌转让。
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0%(四舍五入至整数)交纳履约保证金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笔资金由交易所代转让方进行留存,并按照转让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要求进行处置(该笔资金不计息),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受让方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移交清单提供给转让方,转让方出具《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新疆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将该履约保证金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存在扣款情形且受让方对处置结果有异议的应自行与转让方协商(新疆产权交易所作为受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六【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七、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吊装、运输、装卸、拆解、HSE、消防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的拆解、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
(二)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场地平整、干净整洁。
(三)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含有固体废物或者沾染危险废物等情况时,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等行为,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八、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业务受理协议书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以公告内容为准)
一、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二、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申报处置的一批报废资产,主要包括宿舍、气源房、环保卫生间、水处理房、材料库房、野营房等;资产包一为35项,资产包二为147项,资产包三为23项。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均己处于报废状态,如再次利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本次转让标的处置范围仅限于现场踏勘时指认的实物资产现状,意向受让方应详细现场勘验,自行评估风险。本次转让标的品质、数量、材质等以实物现状为准,不接受挑拣,整体打包处置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四、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提货,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按照成交价款的0.5%/天,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或延期清运作业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要求无条件暂停或延期,工期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五、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资产权属与相关单位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六、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七、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78568)。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18942763895。
九、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 资产包
一、三挂牌时间:2026年7月28 日 资产包二挂牌时间:2026年7月28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 资产包
一、三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8月3日17:00前。 资产包二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8月10日17: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 资产包一拍卖时间:2026年8月4日13:00开始至竞拍结束。 资产包二拍卖时间:2026年8月11日14:00开始至竞拍结束。资产包三拍卖时间:2026年8月4日14:00开始至竞拍结束。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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