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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含山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含山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
皖E0-15-2026-0183001
标段名称
含山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
标段编号
皖E0-15-2026-0183001-1
招标人
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统一代码
2309-340522-04-01-600755
最高限价
40312114.40元
代理机构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0555-52009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6/7/23 9:00:00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马鞍山含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88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东山行政村
投标价(元)
/费率(%)
30717422.97
项目负责人
王平亮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皖1152018202000054
技术负责人
黄存(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编号:24A30119062)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马鞍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华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提署东路73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昭关东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旁60米)
投标价(元)
/费率(%)
30498936.39
项目负责人
杨安亮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皖1342007200801925
技术负责人
徐海峰(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编号:
(14)93435441)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城嘉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陶厂镇溪岭佳苑12号楼106
联合体成员: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金融港中心B9南幢
投标价(元)
/费率(%)
30196666.66
项目负责人
冯晓飞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皖1412017201835612
技术负责人
张妨(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编号:9342024000601084581)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0555-520096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0555-432751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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