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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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标绿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绿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bac8087a-0c43-4e82-bb58-e06bd41ea59f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bac8087a-0c43-4e82-bb58-e06bd41ea59f |
| 建设规模: | 9339bac8087a-0c43-4e82-bb58-e06bd41ea59f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7-28 17: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3-3730768 |
| 无 |
招标代理机构:
(1)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成果通过审图并取得审图合格证,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后续服务等,设计成果满足项目所有使用功能需求。
(2)施工内容(含设备采购安装):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竣工图编制、结算上报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审核;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移交、归档;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注:以上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在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范围及内容。
(1)联合体须达到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2)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一方。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报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施工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并以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不同人分别担任。
(3)其他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至少须包括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负责人、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投入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人员(提供在职人员相应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1)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2)本工程的投标单位所配备主要人员在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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