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年大东区河湖岸坡水草清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6-07-28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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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大东区河湖岸坡水草清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撰写单位: | 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7-28 | 项目概况 2025年大东区河湖岸坡水草清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4-00688 项目名称:2025年大东区河湖岸坡水草清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500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城建计划安排,视财政资金状况拨付货款。 4★ 验收标准:以业主及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的验收清单为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质量保证期:( 1 )年 6★ 热线支持:(供应商自行填写) 7★ 现场支持:( 4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 8. 服务要求: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大东区 4条河道进行打草除苇工作,包括黄泥河、辉山明渠、南小河、山梨河,河道总长度:20340.28米、除草面积:287480.34平方米,涉及以上述条河道芦苇、杂草采用人工结合机械方式清除,杂草割除后人工进行绑扎,并整齐归堆,清理场地,经运输车运输到指定地点粉碎处理等。 本项目主要任务对 一、二级河道堤坡范围内芦苇、杂草进行人工清除,其中护坡面积:159815.04平方米、河道面积:127665.3平方米,由于杂草较高,且种类繁杂,需采用人工结合机械的方式清除。杂草割除后,人工进行绑扎,并整齐归堆,清理场地,经运输车运输到指定地点粉碎处理。处理地点根据各河道位置平均距离10km。 一、服务要求 作业前,首先要进行场地清理,清除工作区域内的铁线、石头、金属物体等障碍物,对有可能致使机体反弹的障碍物,不能清除的要设置警示标志,或先人工割除周围 的杂草使其显露出来,避免机具碰触; 场地平整,无障碍物、安全环境许可的尽量使用机械割除杂草,无法使用机械的地方用人工进行割除;清理杂草、芦苇时注意保护项目区域内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公建设施,防止施工时造成损坏。 机械割草有遗漏或留茬高度过高的要用人工进行修整,应尽量做到将杂草清理干净、无遗漏; 杂草要做到当天割除当天清理,不能堆放在罐区内过夜,以免干枯后难以收集或引发火灾。 ★ 投标人在施工中禁止焚烧荒草,或因抽烟、烤火引起火灾。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详细的防火方案。 二、质量要求 主要质量控制点及质量要求如下: (1)草头留茬高度≤10cm; (2)杂草及时清理,无遗漏,按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运、运输途中无洒落。 三、安全要求 1 消防要求 根据本项目关于河道和河滩清除面积、堆放场尺寸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的规定,按规范配置灭火设施并制定防火方案。 2 其它要求 (1)由于杂草清除面积较大,故本项目的难点在于收割后草料堆放场安全保证,为了杜绝火灾隐患,在草料场堆放场放周边10m范围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现场管理组人员要不定时巡视草料堆放场,由专人负责草料堆放场的安全工作,做到合理设置堆放场地,杜绝火灾隐患,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保证安全存放。 (2)由于本次清除芦苇、杂草项目涉及面积大,正直秋冬季节火灾高发期,因此杂草必须做到当天割除当天清理,不能堆放在堤坡、滩地内过夜,严禁焚烧。 (3)进场前签署安全协议,责任到人。发现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停工整改,并应在 在陡坡及深坑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巡查。 (4)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通过安全抽查活动,不断提高和加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 3 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为了保持河道环境卫生和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严禁在主河道附近公路、桥梁及村庄附近堆放除苇所产生的垃圾,如需外运的垃圾应紧靠河堤边整齐堆放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在道路一侧设置警示标志或警示带围挡。 (2)在清除杂草、芦苇过程中保护好人工种植的花草树木,做到不践踏,不除损。 四、实施方案 按照不同河道因地制宜打草机配合人工使用镰刀割除相结合除草,若沿线村庄密集,交通条件差,杂草清理后需人工收集装车,运输还需考虑二次倒运。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 1、环境保护 项目实施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精心养护,保持良好运行工况,降低设备运行噪声,避免重型机械同时工作;晚8:00~早8:00严格禁止施工;小型车辆运输,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进行运输,运输车辆要限速行驶,并禁止使用喇叭,夜晚8点以后应禁止通行。为避免产生的固体垃圾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须在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桶,收集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粉碎杂草按照相关设计,及时运往弃土场进行填埋处理。在项目实施之前,结合场地平整工作,对施工区进行一次清理消毒,妥善处理各种废水和生活垃圾,定期进行现场消毒,搞好营地的卫生防疫工作,发放捕鼠器和蚊虫叮咬药物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检,按施工人数的20%进行抽检一次。 2、水土保持 对临时堆放杂草进行临时防护,杂草及时清运至填埋场。 3、应急管理 (1)如发生火灾,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立即向建管单位领导报告,同时启动应急处理系统。 (2)疏散现场危险区域人员,并清点查看现场作业人员是否齐集。 (3)设置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如有人员受伤或被困,项目经理应组织在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正确的救护方法先将伤者或被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打急救电话求救。 (5)当救护车未到达时,对伤者实施人工呼吸、心脏复苏等必要的处理,待救护车到达后立即将伤者送医院进行抢救。在消防队救援人员未到达事故或灾害现场前,当班班长应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力量设法切断或控制火源。 注:标注为“★”号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予以废标处理。
| 大东区水体作业量清单 | |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长度(m) | 面积(㎡) | 合计 | | 护坡 | 水面 | | 1 | 河渠 | 黄泥河 | 4200.89 | 39718.06 | 26279.85 | 65997.91 | | 2 | 辉山明渠 | 5805.38 | 38036.13 | 31364.09 | 69400.22 | | 3 | 南小河 | 6117.08 | 60488.22 | 49908.89 | 110397.11 | | 4 | 山梨河 | 4216.93 | 21572.62 | 20112.48 | 41685.10 | | 合计 | | 20340.28 | 159815.04 | 127665.30 | 287480.34 | 此表为二次水体测绘作业量(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8日15时00分至2026年08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并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 2.供应商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并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的应发送至zcgcln2023@163.com邮箱递交备份文件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若采用邮箱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供应商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4.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5.供应商请自备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进行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远程在线解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解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二次(含)以上报价应在二次(含)以上报价端口开放后30分钟内完成。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含)以上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024-24381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际大厦508 联系方式:18698875236 邮箱地址:zcgcln2023@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泉兴支行 账户名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222103686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孟祥银 电 话:1869887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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