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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70.1%股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70.1%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68转让价格(万元):27212标的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标的所在地区: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28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8-25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何星星 联系电话:18817580261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汪远 联系电话:021-62657272-156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70.1%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168
转让底价:27212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28
披露中
2026-07-28
披露结束
2026-08-25
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所在地区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受托机构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何星星18817580261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汪远021-62657272-156、18121155818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村大道200号(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杨怀景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2016-09-06注册资本(万元)63,0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20481MA1MTW3117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人)166
经营范围房车、挂车、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房车及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产品、旅游商品的销售,汽车租赁,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代驾服务,汽车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为互联网提供软件及技术开发,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旅行社服务,旅游管理服务,旅游咨询,票务代理,自有房屋、设备的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代办车辆上牌、办证、年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经销;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100
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3536.702781-5317.589959-5317.589959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91857.36806254420.51059937436.857463
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06-30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19883.471839-1842.157425-1842.157425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95794.02209260036.25941535757.76267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6-07-13
评估基准日2025-09-30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92,589.63000092,748.190000
负债总额53,929.72000053,929.720000
净资产38,659.91000038,818.4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7,211.750000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与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称“股交中心”)公开挂牌的“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溧阳爱为途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9995%合伙份额”、“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转让溧阳爱为途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05%合伙份额”项目捆绑转让,具体要求见转让条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1、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2、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江苏省溧阳市中关村大道200号。房屋总建筑面积50742.10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土地面积280449.00平方米。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根据江苏省溧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汽大通房车公司项目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江苏省溧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上述房车科技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征收,并支持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优先获得征收资产的租赁权,协助其签订租赁时间不低于10年的租赁合同。并在租期前三年,在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满足一定产值和纳税指标要求后,减免租金。本次评估范围不包括上述租赁优先权及租金减免条款可能形成的合同权益,该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知悉;2)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无偿使用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大型设备的情况,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中未包含上述无偿使用设备所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价值或权益。本次评估亦未对股权转让完成后,该无偿使用安排能否持续进行任何预测或判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3、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500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70.1%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与在上海股交中心公开挂牌的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溧阳爱为途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9995%合伙份额、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所持溧阳爱为途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05%合伙份额转让项目进行捆绑转让,三者互为摘牌条件。2、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在股交中心报名参与受让前述两宗份额转让项目,否则失去本项目的受让资格。三宗项目中的任意一宗项目违约,则视作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意向受让方需出具相应《承诺函》表明已充分了解产权标的以及本项捆绑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442.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本项目保证金的或逾期未交纳股交中心捆绑交易的任意一个项目保证金的,均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后,需在股交中心受让前述两项份额转让项目,参与单向竞价交易并完成报价。意向受让方应在完成报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1)竞买人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后,需在股交中心受让前述两项份额转让项目,最终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若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则视为自愿放弃参与股交中心两项捆绑份额项目的受让资格。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8、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挂牌期间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日期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银行账户存款证明,须在同一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5,442.4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意向受让捆绑项目承诺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