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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6)1396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47号房产出租(租期3-10年)

项目详情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6LN1001623-3
标的名称 (2026)1396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47号房产出租(租期3-10年)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程女士
联系电话 024-22566102
资产描述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47号房产出租(租期3-10年)
现场查勘安排 1.查勘时间:挂牌公示期间由出租方统一组织查勘;2.查勘地点:和平区中山路147号;3.
联系人:祝先生;4.
联系电话:13898175511;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并携带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标的现场踏勘。经出租方资格审核通过并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意向承租方在网上提交承租申请时须上传《现场踏勘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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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信息

出租方名称 沈阳中山路欧风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沈阳中山路欧风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董事会决议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6)1396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47号房产出租(租期3-10年)
所在地区 辽宁省 / 沈阳市 / 和平区
坐落位置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47号
租赁期 3-10年
免租期 如因基础设施原因,装修改造时间较长,可另给予承租方一定免租装修期,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以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起租日 按租赁合同约定
出租面积(平方米) 2551平方米
租金支付要求 年付,上打租
优先租赁情况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按房产现状出租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每3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押金支付要求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交纳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气、热、物业等全部费用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从事办公或者商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提供施工方案,装修改造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添置的与房屋不可分离的装修、设备、设施以及增建和改建(为所指不可移动的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

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出租底价 68万元/首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出租房产暂未办理所有权证,房产不涉及查封、抵押,未设置他项权利,权属清晰。
出租条件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待项目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沈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期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企业公司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函)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68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保证金转租设置 自动转为部分租金,交易服务费另行交纳
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首期租金,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竞价规则

起始价(元) 680000
加价幅度(元) 1000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6-07-28 13:34: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6-08-12 10:00:00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