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3215吉林石化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报废轮对处置项目
项目详情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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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其它披露信息
转让方信息
附件材料
|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5121 | ||
| 标的名称 | (2026)3215吉林石化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报废轮对处置项目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曲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吉林石化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报废轮对,434只,按现场踏勘实物现状为准,成批不检斤出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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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 实物类别 | 废旧资产 | ||
| 标的名称 | (2026)3215吉林石化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报废轮对处置项目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数量 | 1 |
| 现场查勘安排 | 查勘时间:2026年8月10日14:00集合 踏勘地点: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铁路立交桥旁边铁路运输部 食堂门口) 联系人:窦志坚 联系电话:13578551873 | ||
其它披露信息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9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所有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转让方审批通过后(以转让方通知为准)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完成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受让方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拍卖佣金、机构服务费、挂牌金额30%的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违约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3、受让方应在开具提货单据具备提货条件起3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物资出厂、现场清洁,费用买受方自行承担。 4、竞买人须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中石油及委托方列入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5、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转让铁路运输部废旧轮对的品质、完整程度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为准,按公示数量成批不检斤出售,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2)竞买人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 (3)本次转让废旧物资均已报废,不能再次利用,报废轮对必须由买受人负责按示意图损毁后方可提货出厂。 (4)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它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5)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工期、拆除、清运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拆除、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上述问题,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发货及现场清理结束,由转让方确认后,视情况向买受人无息返还。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项目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1日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1日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6年8月10日14:00 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1日16:00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年8月12日9:00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范围。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8.5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处置方式 | 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2、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受让) |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铁路运输部 (6)月份拟变卖废旧物资计划》《进场交易处置最低限价表》 | ||||
附件材料
| 项目附件材料 | 附件1:拍卖确认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