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重庆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涪江(重庆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江(重庆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潼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涪江重庆段治理河长41.06km,修建排涝泵站、穿堤建筑物等建设内容。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48.00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19329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涪江重庆段建设内容范围内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专题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施工勘察)、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作,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后期服务工作。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查后的成果提交招标人,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各项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从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5.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6-08-01 14:00:00前。
5.3招标人应于2026-08-04 18:00:00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发布澄清。
6.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9-09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2026年07月28日
[50022320260723001030101].CQZF
招标公告.pd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江(重庆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潼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涪江重庆段治理河长41.06km,修建排涝泵站、穿堤建筑物等建设内容。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48.00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19329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涪江重庆段建设内容范围内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专题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施工勘察)、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作,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后期服务工作。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查后的成果提交招标人,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各项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从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5.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6-08-01 14:00:00前。
5.3招标人应于2026-08-04 18:00:00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潼南区)发布澄清。
6.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9-09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80号 | 地 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兴隆路22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钟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钱坤 |
| 电 话: | 023-44576153 | 电 话: | 023-89079287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
| 电 话: | 023-44582386 | ||
[50022320260723001030101].CQZF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