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公告

项目详情





[0]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TJS32061220260623001 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
标段编号 NTJS32061220260623001001001 标段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7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8月18日
工程类型 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委农〔2026 〕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骑北村、育民村、上雁村、于家坝村等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约955.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清单所示内容。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2.4本标段合同估算价:955.00万元
2.5本标段计划工期:2026年12月15日前交付验收。
注:CA系统内工期统一按115天填入。
2.6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视项目规模设置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视项目规模设置资质等级),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含补充合同)已完成。    
b.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c.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e.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 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 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 时间要求: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②证明材料要求: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年龄+投标有效期+计划工期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要求:√投标人A □项目负责人(二选一)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7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2021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起5年内(不少于5年,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如下证明材料扫描件(缺一不可):①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 (如为联合体业绩除提供合同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③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或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中标(成交)公告官网查询截图;
(2)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1.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8日9时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 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 CA测试登陆鸿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客服,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如遇登陆鸿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如遇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XXX(具体时间)在XXXX(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XXXX(具体时间)在XXXX(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踏勘现场和参加投标预备会的评审见第7条。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最高投标限价:9550000.00元。
7.4分值构成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6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如有)
一个投标人在南通市通州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所有关联招标项目名称)项目中最多只能在1个合同项目上中标,详细情况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
8.其他内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春桃街11号
     联 系 人:吉先生
     电  话:1381460011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通州区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 室
联 系 人:曹女士姜先生
电  话:0513-86546409 18061753091
   11.备注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股
    电话:0513-86512176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委农〔2026 〕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通州区十总镇骑岸居、骑北村、育民村、上雁村、于家坝村等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约955.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及清单所示内容。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2.4本标段合同估算价:955.00万元
2.5本标段计划工期:2026年12月15日前交付验收。
注:CA系统内工期统一按115天填入。
2.6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视项目规模设置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视项目规模设置资质等级),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含补充合同)已完成。    
b.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c.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e.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 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 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 时间要求: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②证明材料要求: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年龄+投标有效期+计划工期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要求:√投标人A □项目负责人(二选一)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7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2021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起5年内(不少于5年,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如下证明材料扫描件(缺一不可):①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 (如为联合体业绩除提供合同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③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或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中标(成交)公告官网查询截图;
(2)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8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1.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8日9时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 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 CA测试登陆鸿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客服,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如遇登陆鸿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如遇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XXX(具体时间)在XXXX(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XXXX(具体时间)在XXXX(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投标人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踏勘现场和参加投标预备会的评审见第7条。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最高投标限价:9550000.00元。
7.4分值构成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6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如有)
一个投标人在南通市通州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所有关联招标项目名称)项目中最多只能在1个合同项目上中标,详细情况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
8.其他内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春桃街11号
     联 系 人:吉先生
     电  话:1381460011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通州区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 室
联 系 人:曹女士姜先生
电  话:0513-86546409 18061753091
   11.备注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股
    电话:0513-86512176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