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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学院“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升级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九江学院“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6202607287981211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老师  1387026**** 
报价起止时间:2026-07-28 16:12  -  2026-07-31 18:00 
采购单位:九江学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报价含运费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九江学院“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升级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方案优化服务,项目实施规划
1、针对本项目后勤管理处可视化综合管理平台升级需求,编制完整的系统集成技术实施方案;
2、方案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现有系统的兼容性与适配性要求;
3、提供方案的答疑、优化调整服务,直至通过采购人审核;设备供货与管理服务,配套供货与原厂质保:1、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硬件设备,确保设备为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提供所有设备的原厂质保服务,质保期不低于1年,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故障上门维修、备件更换等服务;
3、负责设备的到货验收、仓储管理、到货进度跟踪,确保设备按时、完好交付至项目现场。;
次要参数要求:
1套 79260.00 -
 
 买家留言:
1、必须上传采购文件加盖公章
2、支持单台/多台存储设备组建网络RAID,允许每组RAID中任意1~20个存储设备或硬盘故障,数据应不丢失,存储服务不中断;报价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早于本项目开标日期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
3、支持块级重构,重构速度可设置不小于4TB/10min;报价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早于本项目开标日期的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 
附件: 0728九江学院“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升级项目采购需求.docx
0728九江学院“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升级项目采购需求.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江西省 九江市 濂溪区 十里街道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551号 
送货
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条款 9、合同变更、争议解决及其他 9.1 合同变更:履约过程中,甲方可在合同总价10%范围内追加同类标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所有变更须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9.2 合同终止:乙方根本性违约、无法履约、质量造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9.3 争议解决: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九江学院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4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履约延误或无法履约的,双方互不追责,但乙方须及时书面报备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9.5 通知送达:双方所有通知、函件、变更说明均以书面形式(含盖章扫描件)为准,按合同预留联系方式送达生效。
商务条款 5、交货地点 九江学院指定地点。
6、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 7*24 小时服务,服务方式包括上门服务、电话服务、网络远程协助服务等;出现问题,影响采购人使用,中标人接到故障通知后电话1 小时内响应,上门服务 4 小时内响应。
7、违约责任商务要求 7.1 逾期履约: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周,按合同总价1%扣除违约金,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累计达合同总价10%仍未履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2 质量违约:设备参数不符、以次充好、非原厂正品、存在质量缺陷的,乙方须无条件退货、换货,承担全部整改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全额赔偿。 7.3 售后违约:本项目质保期为 一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按照投标承诺及国家行业标准履行免费维修、更换配件、故障抢修等全部售后义务。质保期间,如出现产品质量缺陷、故障,乙方未在约定时限内维修更换,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另行补足全部损失,损失包含维修费、第三方抢修费用、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维权开支。质保期内乙方拒绝维修、多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甲方上报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纳入政府采购失信记录,限制乙方参与今后本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7.4 甲方逾期付款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资料缺失、发票问题导致付款延误的,甲方无责。
8、保密与知识产权要求 8.1 乙方须严格保密项目合同信息、甲方场地资料、技术文件等涉密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义务长期有效。 8.2 项目履约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文件模板均归甲方所有,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完整退还,不得留存、复用或外泄。 8.3 乙方供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商务要求 1、资质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投标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2.1 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方所投标的证明文件的原件真实性进行核查。为确保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技术参数属实,采购人有权依据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对成交设备进行交货前的技术符合性检查。若成交中标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产品的技术符合性检查结果与投标文件及采购要求不一致,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采购人将依法报请监管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全部货物、要求中标方赔偿全部损失。 2.2中标方须保证货物完全由制造商生产制造、全新未使用过,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2.3 中标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中标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4 验收依据:以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合同约定、国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唯一验收依据。 2.5 验收范围:包含实物验收(品牌、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到货完整性)、技术验收(参数指标、运行性能、系统适配性)、资料验收、培训验收。 2.6 验收方式:常规项目一次性整体验收。 2.7 整改要求:首次验收不合格的,中标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免费整改、更换、重调试并承担复检费用;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并追究违约责任。 2.8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验收报告为项目进入质保期、办理付款的唯一有效凭证。
3、质保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付款方式 安装并调试完成后,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在1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