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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康保县村级光伏电站灾后重建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保县村级光伏电站灾后重建修复项目已由康保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康数政审字〔2026〕1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康保县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康保县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 招标编号:HBDHGY-2026049 2.1.2 项目名称:康保县村级光伏电站灾后重建修复项目,本次招标共有二个标段,具体标段名称及标段招标编号如下:康保县村级光伏电站灾后重建修复项目(一标段)(招标编号:HBDHGY-2026049-1)康保县村级光伏电站灾后重建修复项目(二标段)(招标编号:HBDHGY-2026049-2)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受2025.7.25强降雨影响,县域内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停运装机容量为14112kW,现对其进行修复重建并对个别电站修建防护坝。其中:①闫油坊乡王子坟村级电站(闫油坊乡白围子村级电站)装机容量 600kw,迁址新建。②哈咇嘎乡板申勿素村村级电站装机容量 600kw、丹青河乡赵喜营村村级电站装机容量 600kw、忠义乡忠义南村分布式电站装机容量392kw,原址新建。③屯垦镇南井子村村级电站,装机容量为600kW,张纪镇北郝家营村级联建电站装机容量为3600kW,张纪镇赵顺营村级联建电站装机容量为5000kW,原址修复。④土城子镇大盐淖村电站装机容量为2720kW,位于大盐淖边,根据县域内排水统筹规划,电站存在淹没风险,为避免损失,已对电站进行拆除,现利旧原设备迁址新建,并抬高设备桩基基础。对忠义乡忠义南村分布式电站、张纪镇北郝家营村级联建电站修建防护坝。
2.1.4建设地点:一标段:张纪镇北郝家营村、土城子镇大盐淖村、张纪镇赵顺营村 二标段:哈咇嘎乡板申勿素村、屯垦镇南井子村、闫油坊乡白围子村、丹青河乡赵喜营村、忠义乡忠义南村 2.1.5计划工期: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 2 个标段。
2.1.8其他:符合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本次招标的二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符合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如某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自动失去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投标人排名按顺序递进。以此类推,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
2.2 招标范围:2.2.1康保县村级光伏电站灾后重建修复项目(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2.2康保县村级光伏电站灾后重建修复项目(二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申领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核实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4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均对应满足公告的媒介

7.其他公示内容
7.1本招标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7.2本项目施工评标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内投标人在电子平台自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开标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将为无效投标。
7.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收费标准:0 元。
7.5企业资质等级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7.6请投标人及时办理CA,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向 康保县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东弘广业(河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项目负责人:何先生/陶佳东,
联系电话: 0313-7639954/0313-2187333。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3-5520030
电子邮箱:kbfgjnyk@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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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康保县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东弘广业(河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康保县盐业公司后院三楼 地址: 张家口市经开区兴盛大街互联网软件园19栋
邮编: 076650 邮编: 075000

联系人:
何先生 项目负责人: 陶佳东
电话: 0313-7639954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3-218733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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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kbxsfld@126.com
电子邮件:
hbdhgy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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