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年第21351号)标的17:三菱牌CFA2031H(陕AF787C)小型越野客车(中国石油昆仑物流长庆运输分公司79台车辆分别转让项目(竞价专场))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2026年第21351号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长庆运输分公司79台车辆分别转让项目(竞价专场) -标的17:三菱牌CFA2031H(陕AF787C)小型越野客车(中国石油昆仑物流长庆运输分公司79台车辆分别转让项目(竞价专场))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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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2026年第21351号 )标的17:三菱牌CFA2031H(陕AF787C)小型越野客车(中国石油昆仑物流长庆运输分公司79台车辆分别转让项目(竞价专场)) | ||
|---|---|---|---|
| 标的编号 | DL2026ZC003441 | 监测编号 | GR2026DL1002751 |
| 转让底价 | 22,035.00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24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项目概述 |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长庆运输分公司79台车辆分别转让项目(竞价专场),共划分为79个转让标的,每个标的分别转让,转让标的详细信息见《中国石油昆仑物流长庆运输分公司79台车辆分别转让项目(竞价专场)-标的资产转让明细表》(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明细表”)。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明确(指定)范围内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品牌型号、登记日期、公里数、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等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及各种瑕疵,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此项目受让,转让方、拍卖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不做任何承诺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1、现场踏勘时间: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欲现场勘察标的资产的意向受让方提前联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约定时间到达车辆存放地点:详见标的资产转让明细表,参加现场踏勘,迟到不候。现场踏勘转让方不统一安排车辆,因地点分散,建议意向受让方自行驾车前往。 3、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标的资产转让明细表。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6-04 | 评估基准日 | 2026-02-28 |
| 评估价格 | 评估总资产 | 元 | |
| 评估总负债 | 元 | 净资产 | 元 |
资产信息
| 标的状态 | 闲置 | 车架号 | ||
|---|---|---|---|---|
| 购置日期 | 颜色 | |||
| 使用年限 | 数量 | 1.0 | ||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年检至 | 2026-05-31 | ||
| 车牌号 | 陕AF787C | 权证 | ||
| 品牌型号 | 三菱牌CFA2031H | 登记日期 | 2011-05-05 | |
| 备注 | ||||
| 其他信息录入 | 转让标的详细信息见《中国石油昆仑物流长庆运输分公司79台车辆分别转让项目(竞价专场)-标的资产转让明细表》 | |||
披露事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不带车牌。 2、本项目中部分车辆经公司内部调剂至转让方账下,但车辆证载权利人暂未更名,受让方成交后,转让方负责证载权利人出具车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 3、标的资产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大连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价值分析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050857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本项目中国石油昆仑物流长庆运输分公司79台车辆设立一个竞价专场,每台车辆为一个标的,每个标的单独转让,每个标的交易保证金为该标的转让底价的20%,详细金额见标的资产转让明细表。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针对整个竞价专场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金额由意向受让方根据拟参与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总额自行确定交纳)。报名阶段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专场交易保证金暂不对应至单个标的中,竞价专场进入竞价阶段,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当前余额大于或等于拟参与单个标的要求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即可参与该标的的报价(或竞价),同时若意向受让方竞得该标的,将从其专场交易保证金当前余额中扣减该竞得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扣减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意向受让方对该竞得标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减后竞得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后剩余专场交易保证金余额若仍不低于拟参与的下一个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意向受让方仍可继续参与下一个标的的报价(或竞价),以此类推。 特别提示:竞价专场竞价阶段,意向受让方对单个标的处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将从其专场交易保证金当前余额中暂时扣减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扣减的交易保证金暂时作为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其他意向受让方对该标的报价高于己方报价,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将返还至专场交易保证金余额中用于再次参与该标的竞价或其他标的的报价(或竞价)。 6、本项目中国石油昆仑物流长庆运输分公司79台车辆设立一个竞价专场,2026年7月27日8:30开始,分阶段每两个小时竞价20个标的。 标的1-标的20: 自由竞价期:2026年7月28日8:30,截止时间2026年7月28日10:30; 限时竞价期:2026年7月28日10:3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300秒。 标的21-标的40: 自由竞价期:2026年7月28日10:30,截止时间2026年7月28日12:30; 限时竞价期:2026年7月28日12:3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300秒。 标的41-标的60: 自由竞价期:2026年7月28日12:30,截止时间2026年7月28日14:30; 限时竞价期:2026年7月28日14:3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300秒。 标的61-标的79: 自由竞价期:2026年7月28日14:30,截止时间2026年7月28日16:30; 限时竞价期:2026年7月28日16:3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300秒。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登记手续;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拒付交易服务费等。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标的资产的数量、品牌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5)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本项目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与转让方进行车辆及钥匙、备品备件、车辆证书、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移交确认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7)同意在资产交接结束后,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提走车辆并承担车辆全部风险,对因电瓶亏电、部件损坏、缺失等原因而无法正常启动的车辆,应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搭电、维修、补件,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车辆交接完成后,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给受让方后及交接之日起至未过户至受让方的期限内,受让方须自行妥善保管车辆,若车辆发生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肇事、违章、损坏、丢失或自燃等)及发生的一切费用、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向受让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赔偿责任和费用。 (8)同意在资产交接结束后的30个日历日内,由受让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地车籍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车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在权证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车辆存在保险到期、年检到期、违章等情况,无论是在车辆交接之前或之后,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负责车辆补检、补交保险、处理违章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需转让方予以协助的,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9)承诺已全面核验并了解全部标的车辆现况,对此无异议并同意现时现况交车,转让方对标的车辆的权利现况、物理缺陷、退换、维修、保养等售后及质保事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且受让方不得因标的车辆的现状及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及物理缺陷(包括但不限于缺件、水淹、全部或部分损坏等情况)之原因要求转让方退款或折价,并不得因标的车辆质量问题及物理缺陷导致无法过户的原因要求转让方退款。在办理车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若因车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受让方须负责检修、维修及补件,经处理后仍无法办理过户的,不得将该车辆上路行使或再行出售,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报废企业,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负责协助转让方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10)同意若在车辆权证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若存在转让方原对车辆投保且未到期的商业保险,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在车辆权证变更登记办理时协助转让方办理商业险退保手续,退保后所得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11)同意若车辆权证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若因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其他相关车辆识别代码与车辆登记信息不符等原因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保持车辆原状,转让方同意办理退车手续,但仅限于退回车辆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退不返。如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其他相关车辆识别代码因腐蚀或其他原因导致字迹模糊无法拓印,经车籍管理部门配合可办理重新打刻手续的,由受让方依规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不予办理退车手续。 (12)同意自行了解车辆落籍规定及车辆限购、指标管理政策,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车辆权证变更登记的,保持车辆原状,转让方同意办理退车手续,但仅限退回车辆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退不返。 (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4)承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石油系统或转让方资源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长城钻探:朱先生18690130822 | 项目咨询电话 | 详见项目咨询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按标的起始价比例收取,比例:20%,封顶交易保证金:502,488.40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及其下属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10%,成交金额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大交所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办理完毕车辆权证变更登记并提供权证变更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在约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②未在约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权证变更登记的;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长庆运输分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677938041D | 所在地区 | 陕西省/西安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建章路北段12号长庆建工大厦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付兆斌 |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人名称 | 联系人手机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23 |
|---|---|---|---|
| 报名QQ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长庆运输分公司79台车辆分别转让项目(竞价专场)-标的资产转让明细表 |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长庆运输分公司79台车辆分别转让项目(竞价专场)-标的资产转让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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