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2026)3215吉林石化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报废轮对处置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挂牌披露
|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5121 |
|---|---|
| 项目名称 | (2026)3215吉林石化铁路运输部(物流公司)报废轮对处置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
| 挂牌价格 | 95.0 万元 |
| 挂牌期间 | 10 天 |
| 挂牌日期 | 2026-07-28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所有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转让方审批通过后(以转让方通知为准)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完成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受让方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拍卖佣金、机构服务费、挂牌金额30%的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违约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3、受让方应在开具提货单据具备提货条件起3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物资出厂、现场清洁,费用买受方自行承担。 4、竞买人须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中石油及委托方列入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5、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转让铁路运输部废旧轮对的品质、完整程度等均以踏勘期间实物现状为准,按公示数量成批不检斤出售,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2)竞买人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 (3)本次转让废旧物资均已报废,不能再次利用,报废轮对必须由买受人负责按示意图损毁后方可提货出厂。 (4)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它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5)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6)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工期、拆除、清运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拆除、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上述问题,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发货及现场清理结束,由转让方确认后,视情况向买受人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