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药剂(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药剂(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hzgq202607128
二、项目名称: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药剂(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4日
四、更正内容:
1.调整招标文件中【聚合氯化铝】的技术参数:
原招标文件约定:聚合氯化铝产品质量标准:详见下表(参考GB/T 22627-2022《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主要指标见下表:
变更为: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2.2.4 资信技术标总分中
变更为
3.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8月13日09:00时
特此通知!
本次变更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有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7月28日
附件:
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hzgq202607128
二、项目名称: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药剂(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4日
四、更正内容:
1.调整招标文件中【聚合氯化铝】的技术参数:
原招标文件约定:聚合氯化铝产品质量标准:详见下表(参考GB/T 22627-2022《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主要指标见下表:
| 检测项目名称 | 标准指标 | 招标要求 |
| 密度(20°)(g/cm3) | ≥1.12 g/cm3 | 同标准 |
| 氧化铝 (Al2O3) 质量分数/ % | ≥8.0 | ≥10 |
| 盐基度/% | 30.0~95.0% | 60.0-95.0% |
| 水不溶物/% | ≤ 0.4 | 同标准 |
| 10g/L 水溶液 pH 值 | 3.5-5.0 | 同标准 |
| 铁(Fe)的质量分数/% | ≤1.5 | 同标准 |
| 砷(As)/% | ≤0.0005 | 同标准 |
| 铅 (Pb) | ≤0.003 | 同标准 |
| 镉 (Cd) | ≤0.0006 | 同标准 |
| 汞 (Hg) | ≤0.00002 | 同标准 |
| 六价铬(Cr) | ≤0.0015 | 同标准 |
| 硫酸根 (SO?2?) | ≤9.0 | 同标准 |
变更为:
| 检测项目名称 | 标准指标 | 招标要求 |
| 密度(20°)(g/cm3) | ≥1.12 g/cm3 | 同标准 |
| 氧化铝 (Al2O3) 质量分数/ % | ≥8.0 | ≥10 |
| 盐基度/% | 20.0~98.0% | 60.0-98.0% |
| 水不溶物/% | ≤ 0.4 | 同标准 |
| 10g/L 水溶液 pH 值 | 3.5-5.0 | 同标准 |
| 铁(Fe)的质量分数/% | ≤1.5 | 同标准 |
| 氨氮(以N计)的质量分数/% | ≤0.05 | 同标准 |
| 砷(As)/% | ≤0.0005 | 同标准 |
| 铅 (Pb) | ≤0.002 | 同标准 |
| 镉 (Cd) | ≤0.0005 | 同标准 |
| 汞 (Hg) | ≤0.00002 | 同标准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2.2.4 资信技术标总分中
| 2 | 类似业绩 (注:同一个业绩在本项评分所有内容中只计一次分,按最高分计) | 0-18分 |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污水厂、自来水厂聚合氯化铝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6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
|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除污水厂、自来水厂之外的聚丙烯酰胺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3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 |||
|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污水厂、自来水厂聚丙烯酰胺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6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 |||
|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除污水厂、自来水厂之外的聚合氯化铝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3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
变更为
| 2 | 类似业绩 (注:同一个业绩在本项评分所有内容中只计一次分,按最高分计) | 0-18分 |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污水厂、自来水厂聚合氯化铝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6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
|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除污水厂、自来水厂之外的聚合氯化铝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3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 |||
|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污水厂、自来水厂聚丙烯酰胺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6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 |||
|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除污水厂、自来水厂之外的聚丙烯酰胺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3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
3.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8月13日09:00时
特此通知!
本次变更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有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7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