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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药剂(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药剂(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hzgq202607128
二、项目名称: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药剂(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4日
四、更正内容:
1.调整招标文件中【聚合氯化铝】的技术参数:
原招标文件约定:聚合氯化铝产品质量标准:详见下表(参考GB/T 22627-2022《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主要指标见下表:

检测项目名称
标准指标
招标要求
密度(20°)(g/cm3)
≥1.12 g/cm3
同标准
氧化铝 (Al2O3) 质量分数/ %
≥8.0
≥10
盐基度/%
30.0~95.0%
60.0-95.0%
水不溶物/%
≤ 0.4
同标准
10g/L 水溶液 pH 值
3.5-5.0
同标准
铁(Fe)的质量分数/%
≤1.5
同标准
砷(As)/%
≤0.0005
同标准
铅 (Pb)
≤0.003
同标准
镉 (Cd)
≤0.0006
同标准
汞 (Hg)
≤0.00002
同标准
六价铬(Cr)
≤0.0015
同标准
硫酸根 (SO?2?)
≤9.0
同标准

变更为:

检测项目名称
标准指标
招标要求
密度(20°)(g/cm3)
≥1.12 g/cm3
同标准
氧化铝 (Al2O3) 质量分数/ %
≥8.0
≥10
盐基度/%
20.0~98.0%
60.0-98.0%
水不溶物/%
≤ 0.4
同标准
10g/L 水溶液 pH 值
3.5-5.0
同标准
铁(Fe)的质量分数/%
≤1.5
同标准
氨氮(以N计)的质量分数/%
≤0.05
同标准
砷(As)/%
≤0.0005
同标准
铅 (Pb)
≤0.002
同标准
镉 (Cd)
≤0.0005
同标准
汞 (Hg)
≤0.00002
同标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2.2.4 资信技术标总分中

2
类似业绩
(注:同一个业绩在本项评分所有内容中只计一次分,按最高分计)
0-18分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污水厂、自来水厂聚合氯化铝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6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除污水厂、自来水厂之外的聚丙烯酰胺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3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污水厂、自来水厂聚丙烯酰胺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6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除污水厂、自来水厂之外的聚合氯化铝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3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变更为

2
类似业绩
(注:同一个业绩在本项评分所有内容中只计一次分,按最高分计)
0-18分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污水厂、自来水厂聚合氯化铝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6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除污水厂、自来水厂之外的聚合氯化铝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3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污水厂、自来水厂聚丙烯酰胺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6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除污水厂、自来水厂之外的聚丙烯酰胺供货业绩的且单个合同金额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3分。
注:
1、每个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2、同一购销单位不同时间签属的合同视为一个业绩。

3.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8月13日09:00时
特此通知!
本次变更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有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7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