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福建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厦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系统改造和服务能力升级(一期)(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详情


一、合同编号:[350201]ZTH[GK]2026002-1
二、合同名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系统改造和服务能力升级(一期)(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201]ZTH[GK]2026002-1
四、项目名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系统改造和服务能力升级(一期)(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14楼
联系方式:0592-2859433
供应商(乙方):厦门市规划数字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厦门市体育路95-3号
联系方式:189592913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系统改造和服务能力升级(一期) 1(项) ¥4,208,000.0000 ¥4,208,000.00
(一)技术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拥有政务信息化、不动产登记类系统建设项目经验,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惩戒记录。
(2)供应商具备本地化实施团队实施的条件。
(二)服务要求2.1、项目实施管理要求2.1.1建设工期要求本项目建设涉及应用系统的需求分析、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系统集成,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录入,以及整个系统的试运行和验收。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上线、验收工作。2.1.2项目实施要求2.1.2.1 供应商应对现有系统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关联系统进行调研了解,充分熟悉现有平台的所有栏目及功能模块,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项目实施所涉及的资料,并做好数据迁移准备工作。调研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依赖采购人的技术支持或协调。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2.1.2.2供应商必须承诺能独立完成本项目与现有相关系统之间的接口调用、测试、数据集成、业务集成、应用集成等工作,并在整个集成实施过程中不得发生宕机等影响现有系统正常作业运行的情况。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2.1.2.3 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开发工作能力,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发生停机等影响现有现有系统正常作业运行的情况;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善、安全、稳定的程序,不得因为客观原因,而影响了开发功能的进度。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2.1.2.4 供应商如需向本项目所涉及的其他关联系统原开发商购买技术支持服务、培训服务,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必须对该系统开发工作有足够的技术准备,不得依赖采购人的技术支持或协调。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2.2培训要求为了更好地掌握系统操作与使用技能,中标供应商需按既定培训方案向采购方提供培训,实现以下目标:
(1)操作人员了解系统主要功能,应用效果等。
(2)提高操作人员使用应用系统的熟练度:1)掌握B/S操作模式的特点;2)熟练掌握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
(三)验收要求
(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服务标准及国家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均为本采购项目的验收依据。
(2)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做好接受采购方组织考核的相应配套工作。
(3)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经综合考核评估,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4)验收时成交人必须派

合同金额: 4,20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万零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24日至2029年07月30日
履约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