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三十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三十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三十标段项目业主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三十标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三十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 UPS 电源系统、EPS 应急电源系统、柴油发电机组及配套蓄电池、专用充电机的供货、运输、保险、现场装卸、进场检测、安装调试、系统联调、试运行、验收交付、技术支持、操作培训、质保售后服务、蓄电池抽样送检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使用;同时包含原有 UPS、EPS 废旧蓄电池及老旧柴油发电机组的拆除、清运、搬运规整至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并提供本项目所需全部配套伴随服务。具体设备配置及数量如下:
(1)UPS 主机设备:200kVA UPS 3台、160kVA UPS 3台、100kVA UPS 2 台、60kVA UPS 10台、55kVA UPS 1 台、40kVA UPS 2 台、30kVA UPS 2 台、10kVA UPS 1 台、6kVA UPS 8 台、3kVA UPS 11 台,合计 43台;配套各规格 12V 系列蓄电池一批;
(2)EPS 应急电源设备:75kW EPS 2 台、30kW EPS 2 台,合计 4 台;配套 12V-100AH 蓄电池一批;
(3)补充各类规格蓄电池一批
(4)400kW 柴油发电机组 1 台
(5)三相大功率启动充电机 1 台。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直至系统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2.3 交货地点:本项目设备交货及安装地点为乌鲁木齐机场、吐鲁番机场、且末机场、库尔勒机场、喀什机场、哈密机场、博乐机场、那拉提机场、阿勒泰机场所辖各灯光站、航管楼、候机楼、导航台、通信机房、灯光变电站等指定现场点位。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或变更交货及安装地点,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二次转运及相关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综合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具体点位、设备规格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备发货条件,到场后1个月完成安装调试,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供货通知为准,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天内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3对投标人失信行为的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的媒介
。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
联系人:王晓涛、赵烜、杨露(异议联系人)
电话:0991-7521058(异议联系电话)
8.2
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临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迎宾路 1341 号国际机场口岸综合业务楼
联系人:刘志民、周盾、李婵、王嵩
电话:13345398856
附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三十标段项目业主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三十标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三十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 UPS 电源系统、EPS 应急电源系统、柴油发电机组及配套蓄电池、专用充电机的供货、运输、保险、现场装卸、进场检测、安装调试、系统联调、试运行、验收交付、技术支持、操作培训、质保售后服务、蓄电池抽样送检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使用;同时包含原有 UPS、EPS 废旧蓄电池及老旧柴油发电机组的拆除、清运、搬运规整至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并提供本项目所需全部配套伴随服务。具体设备配置及数量如下:
(1)UPS 主机设备:200kVA UPS 3台、160kVA UPS 3台、100kVA UPS 2 台、60kVA UPS 10台、55kVA UPS 1 台、40kVA UPS 2 台、30kVA UPS 2 台、10kVA UPS 1 台、6kVA UPS 8 台、3kVA UPS 11 台,合计 43台;配套各规格 12V 系列蓄电池一批;
(2)EPS 应急电源设备:75kW EPS 2 台、30kW EPS 2 台,合计 4 台;配套 12V-100AH 蓄电池一批;
(3)补充各类规格蓄电池一批
(4)400kW 柴油发电机组 1 台
(5)三相大功率启动充电机 1 台。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直至系统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2.3 交货地点:本项目设备交货及安装地点为乌鲁木齐机场、吐鲁番机场、且末机场、库尔勒机场、喀什机场、哈密机场、博乐机场、那拉提机场、阿勒泰机场所辖各灯光站、航管楼、候机楼、导航台、通信机房、灯光变电站等指定现场点位。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或变更交货及安装地点,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二次转运及相关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综合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具体点位、设备规格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备发货条件,到场后1个月完成安装调试,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供货通知为准,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天内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3对投标人失信行为的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的媒介
。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
联系人:王晓涛、赵烜、杨露(异议联系人)
电话:0991-7521058(异议联系电话)
8.2
招标代理机构:乌鲁木齐临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迎宾路 1341 号国际机场口岸综合业务楼
联系人:刘志民、周盾、李婵、王嵩
电话:1334539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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