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2026年度交通建设项目实体质量检测项目(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详情
宿州市2026年度交通建设项目实体质量检测项目(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KGYSZ-20260713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2026年度交通建设项目实体质量检测项目(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淮海路366号
成交金额:肆万伍仟伍佰元(45500.00元)
评审得分:95.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及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中心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565号
联系方式:马工、13805577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经开区)沈阳路17号民政印刷厂2号厂房整栋
联系方式:李工、15756003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5756003333
一、项目编号:SKGYSZ-20260713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2026年度交通建设项目实体质量检测项目(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淮海路366号
成交金额:肆万伍仟伍佰元(45500.00元)
评审得分:95.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宿州市2026年度交通建设项目实体质量检测项目(一包) 服务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本项目检测单位应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年第28号)等相关规定的检测内容和方法,对全市公路水运工程交通建设在建项目进行过程实体质量检测,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记录,对施工、监理单位内业资料(包括试验检测资料)进行审查,巡检完成后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认的检测报告 |
五、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及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中心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565号
联系方式:马工、13805577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经开区)沈阳路17号民政印刷厂2号厂房整栋
联系方式:李工、15756003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575600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