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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沙河路、松树岗路、金山路路灯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湖北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沙河路、松树岗路、金山路路灯安装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沙河路、松树岗路、金山路路灯安装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8月10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6-00830
2、项目编号:WXY-2026-005
3、项目名称:湖北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沙河路、松树岗路、金山路路灯安装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4.606155万元
6、最高限价:124.606155万元
7、采购需求:湖北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沙河路、松树岗路、金山路路灯安装工程;太阳能路灯现场组装灯杆、太阳能电池板、灯具、蓄电池、控制器、调试等,太阳能路灯数量约242套;市政电力路灯182套,(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送货、安装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安全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均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7月 29 日08时00分至2026年 8月  04  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下载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3.方式:

(1)投标人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录后绑定汇聚CA,在首页投标人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投标人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投标人办理汇聚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请投标人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6年8月 05 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8月 10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8月 10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入开标大厅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
(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电话: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蕲春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管委会
地    址:东壁大道河西新区展厅                  
联系方式:陈先生18163008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漕河一路童馨丽都3栋2单元305室
联系方式:0713-7259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713-725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