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莲池区百楼镇南常保村集体经营性资产(2、3、4号门脸)续租项目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莲池区百楼镇南常保村集体经营性资产(2、3、4号门脸)续租项目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出让方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坐落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百楼镇/南常保村 | ||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2026-07-28--2026-08-10 | ||
| 挂牌单价 | 21000 元/年 | ||
| 挂牌总价 | 84000 元 | ||
| 标的物数量 | 240 平方米 | ||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资产类型 | 房屋 |
|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 | 240 平方米 | |
| 目前用途 | 门脸 | 附属设施 | |
| 坐落 | 夜市 | 使用年限 | |
| 已用年限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本项目为续租项目,如有其他意向方报名需要赔偿原租户的已有投入,具体额度可以评估为准,评估费用由新租户承担,报名请联系村委会了解情况,并登录保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https://baoding.hbree.cn/)注册平台账户并进行认证,已注册过无需重复注册,认证成功后通过网站报名登记。项目联系人:王浩,联系方式:13722236922。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出让方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同意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已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 ||
出让方信息
| 出让方名称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百楼镇南常保村村民委员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130606ME3325637B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百楼镇/南常保村 |
| 注册地(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街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4200 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其它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本项目为续租项目,如有其他意向方报名需要赔偿原租户的已有投入,具体额度可以评估为准,评估费用由新租户承担,报名请联系村委会了解情况,并登录保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https://baoding.hbree.cn/)注册平台账户并进行认证,已注册过无需重复注册,认证成功后通过网站报名登记。项目联系人:王浩,联系方式:13722236922。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保定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0312-2021965 |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