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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辽宁省区域食材配送服务供货商库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详情

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辽宁省区域食材配送服务供货商库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辽宁省区域食材配送服务供货商库项目,项目编号为:TC260809S,委托人为: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置业东北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资格预审,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采购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申请人须对该标段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资格预审申请,并必须以该标段为单位提交申请文件。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提供食品等供应服务的综合性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入围名单,入围供应商数量为4-5家。名单确定后,按照委托人实际需求,开展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包含粮油、蔬菜、水果、调味品、干货、肉食品、奶制品、冷冻鲜活水产类等全品类食材)。入围供应商与置业东北分公司签订框架协议(详见第六章),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合格入围供应商有效期为2年。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合同文本后期在不违反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可以在合同谈判环节根据双方对接实际情况,修改细化完善。
2.1.2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为置业东北分公司辽宁省区域的食堂网点及委托人因项目临时增加所指定的其他地点,提供食材及配送服务,本项目预算金额1700万元/2年。
2.1.3服务期限:2年,当供应商的服务品质、食材质量、配送时效等考核不合格时,将提前终止。
2.1.4服务(交货)地点:

(1)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586号。(国能辽宁电力有限公司食堂)

(2)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26号。(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办公楼食堂)

(3)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四号街一甲3号(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食堂)

(4)按照置业东北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服务地点,以实际订单地址为准。
2.2 其他:
本项目重要提示:

(1)本项目资金来源于置业东北分公司所服务业主单位后勤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如因服务业主单位取消与置业东北分公司合作,本项目成交合同将发生终止的风险,委托人有权提前30天履行提前通知告知申请人义务,解除此项合同,但不承担申请人因本项目投入的相关成本费用,请申请人审慎资格预审申请,一旦申请默认为接受本提示。

(2)申请人在本项目申请前建议进行充分详细的实地踏勘调研,本项目食材价格、定价周期均以委托人服务的业主单位为主导,所服务的食堂对食材品质有较高的要求,申请人应充分考量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货源渠道、市场分布情况、市场价格、配送条件、人工成本投入等,审慎考量是否具备业务承接能力,谨慎报价,一旦申请默认为接受本提示,应遵守双方合同权利义务规定,遵守供应商考评制度,连续【2】次月度评价普通级(80≤普通级<90),或一年内累计【3】次普通级(80≤普通级<90)的,委托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失信行为处置等规定,顺延备选供应商进行履约,或重新启动询比价程序。

(3)入围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在和委托人签约后,原则上须定期响应置业东北分公司组织的询价活动并报价,如供应商累计两次不参与报价,委托人将给予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不参与,取消供应商库入围资格。如供应商库内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委托人将启动重新建立供应商库的工作。

(4)第一阶段供应商入围后,委托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每家入围供应商签约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整体年度预算总额,入围供应商共用合同预估总额(不代表、不承诺为实际发生额度)。第二阶段根据分期报价比价,入围供应商进行报价(报食材品类固定下浮率),根据询比价规则(最低价格中选法)由代理机构推送首选、备选供应商,原则上由首选供应商在本询比价周期内送货,当出现两家或多家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最低时,选择资格预审阶段得分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为本周期服务供应商。具体要求由委托人在询比价阶段明确。若询比价阶段,项目分两个及以上配送地址询比价,同一供应商不同配送地址价格排序均为第一,按配送地址顺序确定其为第一配送地址首选供应商,第二配送地址由顺位下一名供应商递补为首选供应商。委托人与实际送货供应商结算,合同期内在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情况下,以委托人实际订单金额为准。供应商不能按合同送货时间、质量等要求履约送货导致其被退库时,不予退还中标或成交服务费。

(5)合同双方以合同执行时间或合同预估总额为限,合同时间到期或合同总额提前用完,合同自动终止。

(6)供应商入围后如弃标、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管理人员)等行为,委托人有权全额扣除申请保证金并给予失信行为处置。供应商库内定期询价阶段,不得恶意低价谋取中标、不得通过降低送货品质恶意履约,否则委托人将根据考评细则给予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退库、失信等处置措施。

(7)供应商入围后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损害委托人利益,如发现串通报价的情况,委托人有权全额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给予失信处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2023年7月至申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申请人须至少具有辽宁省沈阳市内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原材料合同(包含粮油、蔬菜、水果、禽、肉、蛋、海鲜水产、调味品、奶制品、预包装食品中至少2项)业绩1份,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周期)、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等信息,每份业绩须提供,对应合同期内任意的发票扫描件(至少1张)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无金额的需提供合同甲方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发票须包含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为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申请人自行查询提供截图,截图需体现国家税务总局的水印),否则按无效业绩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申请人服务本项目配送车辆须具备至少2辆厢式货车,其中1辆为冷藏车(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车辆,自有车辆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承租人必须为申请人单位或申请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租赁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和租赁合同扫描件,车辆行驶证上的检验有效期须在有效期内,行驶证不显示检验有效期的要提供情况说明)。
   【8】其他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辽宁省沈阳市内至少500㎡的仓库分拣场所1处(仓库分拣场所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仓库分拣场所为个人租赁的承租人必须为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如为租赁场所的还需提供同一地址连续1年以上场所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银行转账或收据形式)或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提供发票的须同时提供发票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查询截图。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按以下规则开展工作(N为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

(1)N>5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选择前5名为入围供应商。

(2)N=4或5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排序,申请人直接入围。

(3)N<4时,采购失败,委托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
5.2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上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方式,有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务必于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以下步骤操作完成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首次注册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平台”),点击“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

(2)注册完成后,进入系统,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下拉菜单中的 “寻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搜索,找到意愿参与的项目后,点击“立即投标”。勾选标包并填写相应信息后,点击“立即购标”。

(3)资格预审文件 售价800元,平台下载费400元,点击“提交支付”完成后,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下拉菜单中的 “我参与的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文件售出不退)
5.3  CA证书办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资格预审文件购买完成后尽快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联系申请办理北京CA证书的购买事宜,以免延误申请文件提交。已办理北京CA公司签章且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单位不需重复办理。CA证书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1年内有效。
5.4 如有操作疑问或CA办理咨询请按以下方式与中招联合平台技术支持联系:客服电话:400 903 3175、010-62108037(客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7时00分)
5.5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具体操作方法供应商可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www.365trade.com.cn/u/cms/www/202206/tbr3.0.pdf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和开启
   6.1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并生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进行提交。逾期提交或提交不符合规定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6.2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3开启方式和地点: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线上开启。
6.4开启时间:2026年8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委 托 人: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586号
邮    编:130000

联系人:郑昕宁
电    话:13610815959
  
电子邮箱:12103410@ceic.com.cn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1A室
邮    编:100081

联系人:马翔宇、秦璐璐、王丽莉、曲志鸣、林彧杰、丁建、郑碧云、师杉
电    话:010-61954013、62108239、62108152

电子邮箱:maxiangyu@cntcit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