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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胜路南延工程、明扬彩印东侧支路工程监理(第1次)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7-28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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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后审招标公告
利胜路南延工程、明扬彩印东侧支路工程 利胜路南延工程、明扬彩印东侧支路工程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
E320571184700052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胜路南延工程、明扬彩印东侧支路工程 已由 以苏园行审项复字[2026]17号、苏园行审项复字[2025]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2114.0万元,占比100.0%;私有资金:0.0万元,占比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占比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占比0.0%,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利胜路南延工程、明扬彩印东侧支路工程监理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利胜路南延工程、明扬彩印东侧支路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等):利胜路南延为城市支路位于胜浦街道,北起同胜路,南至现状河道青坎,路线全长约350m,标准段宽18m;明扬彩印东侧支路为城市支路位于星港街北延高架西侧,北起唐庄路南至扬东路,路线全长约174m,标准段宽18m,含唐庄路、扬东路交叉口。两条道路合计施工造价约为1521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导改、管线保护与施工、绿化迁移与恢复、其他附属工程等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45.24
2.5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利胜路南延位于胜浦街道,北起同胜路,南至现状河道青坎,路线全长约350m,标准段宽18m;明扬彩印东侧支路位于星港街北延高架西侧,北起唐庄路南至扬东路,路线全长约174m,标准段宽18m,含唐庄路、扬东路交叉口。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导改、管线保护与施工、绿化迁移与恢复、其他附属工程及相关手续办理等。
2.6 监理服务期:578
2.7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2.7.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2.7.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
3.2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 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总监)无在监工程;
3.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5 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投标人投标;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 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2021年7月1日后竣工的单个监理合同施工造价不小于1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4.2 其他: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时的具体要求:
如本公告2.7.1.1明确为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是中小企业,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见招标文件或附件。
5.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或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08月04日 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其他法定媒介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重新发布公告原因:/。 申请人/投标人在本标段之前的公告中已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如需继续参加投标,须重新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重新递交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10.保证金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中心管理:否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南岸新地二期7#22楼合约部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靳舒云
联系人:
电话:
18261338566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215123
邮编:
电子邮箱:
85798549@qq.com
项目负责人:
11.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监督
联系电话:66605612、66605605
11.3 异议渠道
招标人接受电子异议或纸质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12320500466957568R
E3205711847000521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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