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T3航站楼分拣机底部异物检测装置项目(二次)公告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T3航站楼分拣机底部异物检测装置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SZJC-SQ-GF-2026-03005 |
| 项目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行业分类 | 航空运输业 |
| 资金来源 | 国有:100% | ||
| 项目概况 | 为减少行李异常卷入分拣机导致行李延误、设备损坏等情况,降低运营风险,确保行李正常分拣,拟对T3航站楼的4台翻盘式分拣机增加异物检测装置和报警功能。 | ||
| 公告名称 | T3航站楼分拣机底部异物检测装置项目(二次)公告 | ||
| 公告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bidding.szairport.com);深圳阳光采购平台(ygcg.szexgrp.com) | ||
| 发布时间 | 2026-07-28 10:00 至 2026-08-05 09:15 | ||
| 公告内容 | 本项目施工范围涉及T3航站楼行李分拣大厅东、西区两侧共计4台翻盘式分拣机,施工内容包括翻盘式分拣机底部异物检测装置的机械设计、供货、安装与优化,同时根据现有分拣机的运营要求,增加分拣机的报警功能。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需求。 | ||
| 标段名称 | T3航站楼分拣机底部异物检测装置项目(二次) | 标段编号 | SZJC-SQ-GF-2026-03005-001 |
| 报价方式 | 总价 | ||
| 采购控制价(元) | 240000 | ||
| 大写金额 | 贰拾肆万元整 | ||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无 |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 是否评定分离 | 否 | ||
| 是否递交申请资料文件 | 否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
| 服务期(天) | 180 | ||
| 服务期说明 | 1.工期安排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与安装;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后30个日历日完成调试,达到初验条件;初验合格,试运行30个日历日后进行项目终验;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2.售后服务2.1.卖方必须为合同内所供应和安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提供为期至少3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2.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因素发生变形、生锈以及损坏等情况或卖方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损坏,均由卖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在维修、更换之后5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成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买方。2.3.卖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咨询热线,在接到买方维修服务诉求时,维修人员应于0.5小时内赶到使用现场,并进行追踪维修,并于1小时内使设备或系统恢复正常。如不能及时修复,导致行李处理系统无法正常保障,单次罚款2000元。 | ||
| 招标/采购范围 | 为减少行李异常卷入分拣机导致行李延误、设备损坏等情况,降低运营风险,确保行李正常分拣,拟对T3航站楼的4台翻盘式分拣机增加异物检测装置和报警功能。 | ||
| 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人公章);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中,须至少配置一名持有高处作业证的作业人员,(证明文件: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供应商须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2)合同内容:机械设备制造相关的设计、安装、调试或维修维护等; (3)合同金额:单项有效业绩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 (4)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业绩内容要求相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须信誉良好: (1)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谈判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证明文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部分A5)。 |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6-07-28 1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8-02 10:00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6-08-02 23:00 | 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 2026-08-03 10:00 |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8-05 09:15 | ||
| 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 文件获取地点 | 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 | ||
| 开标时间 | 2026-08-05 09:15 | ||
| 开标地点 | 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 | ||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宝安机场领航一路运管大楼B220 | |
| 联系人 | 张中浩 | |
| 联系电话 | 13760450932 |
T3航站楼分拣机底部异物检测装置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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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公告公示仅作参考,实际以展示的信息为准。
| https://bidding.szairport.com/ |
| 项目名称 | T3航站楼分拣机底部异物检测装置项目 | 项目编号 | SZJC-SQ-GF-2026-03005 |
| 项目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项目行业分类 | 航空运输业 |
| 资金来源 | 国有:100% | ||
| 项目概况 | 为减少行李异常卷入分拣机导致行李延误、设备损坏等情况,降低运营风险,确保行李正常分拣,拟对T3航站楼的4台翻盘式分拣机增加异物检测装置和报警功能。 | ||
| 公告名称 | T3航站楼分拣机底部异物检测装置项目公告 | ||
| 公告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bidding.szairport.com);深圳阳光采购平台(ygcg.szexgrp.com) | ||
| 发布时间 | 2026-07-18 10:00 至 2026-07-27 15:00 | ||
| 公告内容 | 本项目施工范围涉及T3航站楼行李分拣大厅东、西区两侧共计4台翻盘式分拣机,施工内容包括翻盘式分拣机底部异物检测装置的机械设计、供货、安装与优化,同时根据现有分拣机的运营要求,增加分拣机的报警功能。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需求。 | ||
| 标段名称 | T3航站楼分拣机底部异物检测装置项目 | 标段编号 | SZJC-SQ-GF-2026-03005-001 |
| 报价方式 | 总价 | ||
| 采购控制价(元) | 240000 | ||
| 大写金额 | 贰拾肆万元整 | ||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无 |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 是否评定分离 | 否 | ||
| 是否递交申请资料文件 | 否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
| 服务期(天) | 180 | ||
| 服务期说明 | 1.工期安排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与安装;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后30个日历日完成调试,达到初验条件;初验合格,试运行30个日历日后进行项目终验;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2.售后服务2.1.卖方必须为合同内所供应和安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提供为期至少3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2.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因素发生变形、生锈以及损坏等情况或卖方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损坏,均由卖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在维修、更换之后5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成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买方。2.3.卖方应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咨询热线,在接到买方维修服务诉求时,维修人员应于0.5小时内赶到使用现场,并进行追踪维修,并于1小时内使设备或系统恢复正常。如不能及时修复,导致行李处理系统无法正常保障,单次罚款2000元。 | ||
| 招标/采购范围 | 为减少行李异常卷入分拣机导致行李延误、设备损坏等情况,降低运营风险,确保行李正常分拣,拟对T3航站楼的4台翻盘式分拣机增加异物检测装置和报警功能。 | ||
| 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人公章);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中,须至少配置一名持有高处作业证的作业人员,(证明文件: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供应商须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2)合同内容:机械设备制造相关的设计、安装、调试或维修维护等; (3)合同金额:单项有效业绩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 (4)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业绩内容要求相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须信誉良好: (1)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谈判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证明文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部分A5)。 |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6-07-18 1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7-23 10:00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6-07-23 23:00 | 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 2026-07-24 18:00 |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7-27 15:00 | ||
| 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 文件获取地点 | 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 | ||
| 开标时间 | 2026-07-27 15:00 | ||
| 开标地点 | 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 | ||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宝安机场领航一路运管大楼B220 | |
| 联系人 | 张中浩 | |
| 联系电话 | 13760450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