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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二十三冶援孟加拉国吉大港医学院烧伤科项目瓷砖、石材材料采购询价书

项目详情

五矿二十三冶援孟加拉国吉大港医学院烧伤科项目瓷砖、石材材料采购询价
澄清公告
 
 
 
 
关于五矿二十三冶援孟加拉国吉大港医学院烧伤科项目瓷砖、石材材料采购询价项目(采购编码:20260712246)的变更/补遗/答疑/延期内容澄清如下:
 
 付款方式:由“
一、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甲方按该批次订单总货款的30%向供方支付预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且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国有商业银行见索即付预付款银行保函,确保担保责任覆盖预付款安全。预付款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不得晚于预付款到账时间。
(2)进度款:货物经国内初检合格、装车发运且完成报关手续后10日内,双方办理当批次货款结算,乙方开具与当次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抵援孟加拉国吉大港医学院烧伤科项目现场之日起7日内完成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当批次货款至60%(含30%的预付款);3个月后10日内,支付当批次货款至80%(含30%的预付款);项目整体工程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后10日内,支付当批次货款至95%(含30%的预付款)。
(3)尾款: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项目整体工程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之日起24个月,期满后10日内无息支付。”
改为
“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甲方按该批次订单总货款的30%向供方支付预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且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国有商业银行见索即付预付款银行保函,确保担保责任覆盖
预付款安全。预付款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不得晚于预付款到账时间。
(2)进度款:货物经国内初检合格、装车发运且完成报关手续后10日内,双方办理当批次货款结算,乙方开具与当次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付至80%(含30%的预付款);
货物运抵援孟加拉国吉大港医学院烧伤科项目现场之日起7日内完成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当批次货款至97%(含30%的预付款);
(3)尾款: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自
项目整体工程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之日起24个月,期满后10日内无息支付。”
 
 对应的附件最终以澄清版为准(未澄清的附件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澄清版的附件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