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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招标代理管理子系统改造优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详情

 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招标代理管理子系统改造优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GC(政采)字【2026】65号
项目名称: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招标代理管理子系统改造优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元
采购需求: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招标代理管理子系统改造优化(具体详细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章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
本项目(是/否)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3按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4按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5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6《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3.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8日至2026年08月0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获取方式:邮箱下载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0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方式:纸质递交。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蓝泰广场B座3楼。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8月10日上午09点00分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蓝泰广场B座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发送到3457657969@qq.com邮箱进行登记,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成功后,我单位将电子版磋商文件发送至贵单位邮箱,截止登记时间不予受理(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
3.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联系方式: 0951-6198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六期33号楼1604室 
联系方式:0951-8598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郭一锋
联系方式: 0951-619853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灵芬、赵晓蒙、雷乐乐
电  话:0951-8598087
 
代理机构: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