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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市大箐山县2026年屯组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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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市大箐山县2026年屯组路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0804G26072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伊春市大箐山县2026年屯组路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大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2026年屯组路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箐发改批字〔2026〕0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箐山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2026年农村转移支付资金和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2026年农村转移支付资金50%,常态化帮扶资金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伊春市大箐山县2026年屯组路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伊春市大箐山县。
2.3工程规模:本项目改造9条道路,道路总长度3720.326m,道路硬化面积20638m2;新建箱涵4座,箱涵总长度46.2m;新建农桥1座1-10m钢筋混凝土板梁桥。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总工期:126日历天。(此工期只作为招投标阶段的计划工期,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指令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人民币8,722,066.36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注:若投标人未更换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至少开标前1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提供证明材料)。
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6〕3号)文件规定的人员配备。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时承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 ”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3.8.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9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
3.10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1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00时00分至2026年8月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6年8月21日9时00分。
6.3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 10 号)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8.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定分离法),
详见招标文件。
8.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8.3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 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8.4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箐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带岭镇康安街118号
联系人:曲娜
电话:0458-343960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鹏志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外滩1898 A5栋2单元9层
联 系 人:刘娟
电   话:18546819658
代理项目负责人:刘娟
电  话:18546819658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带岭镇顺发路24号
联系人:王志超
电  话:0458-3439602
日期:2026年7月28日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